关于全省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16:16:27

——2018年5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雷思维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沉痛教训,坚决扛起建设和维护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省环境状况总体改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7年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5.4%;剔除沙尘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局部时段有所反弹。全省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达标城市数实现“零”的突破。2017年1—2月全省PM10浓度同比上升12.8%,通过明查暗访、通报约谈、精准施策等措施,3月底同比实现了下降,扭转了年初被动局面,全年PM10浓度同比下降达到7.3%。
 
  二是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省会兰州PM10、PM2.5实现双下降,分别同比下降2.6%和3.9%;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等4个重点城市除白银市SO2、NO2上升外,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同比均下降。特别是嘉峪关和金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大幅度下降,分别下降了7.4%和10.4%。
 
  三是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趋势明显。2013—2017年期间,全省大气环境中6项主要污染物呈现“四降、两升”趋势。PM10、PM2.5、SO2、CO连续多年保持下降趋势;全省NO2平均值同比虽下降6.7%,但较2013年比上升了16.7%,这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人口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关系密切;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臭氧污染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兰州市臭氧污染日益加重,其中2017年因臭氧超标造成污染天数达到35天,同比增加21天。
 
  (二)水环境状况。全省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67个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良好(Ⅲ类)以上64个。5个地表水省界入境断面中,水质达到(优于)考核目标2个,未达到考核目标3个;14个出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其中良好(Ⅲ类)以上13个。全省27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25个水质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定西市香泉、内关水源地因地质原因总硬度等超标);102个县级城镇饮用水源地中,除部分因地质原因造本地址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外,其余96个水质达到Ⅲ类。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区域水质改善压力较大。虽然全省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任务,国考断面水质总体改善。但天水市渭河北道桥、武威市石羊河扎子沟和庆阳市蒲河马头坡国考断面水质在个别时段存在超标现象。
 
  二是个别断面水质存在超标风险。庆阳市马莲河宁县桥头国考断面和天水市葫芦河一号桥省考断面水质仍然存在个别月份超标情况,要实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压力依然巨大。
 
  三是对超标断面进行分析,污染因子主要以氨氮、总磷等有机污染物为主,反映出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
 
  (三)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局部地区不容乐观。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废渣堆存场所和无主尾矿库等较多,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一定环境和安全隐患。随着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和布局调整,一批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随之带来的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同时,部分区域农用地由于靠近工业企业,多年来的工业生产或污灌造成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累积浓度较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一定潜在隐患,我省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仍处在较高水平,农用地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四)生态系统状况总体稳定。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改善,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461.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湿地保护修复得到加强,荒漠化土地面积总体呈减少趋势。受工矿建设、资源开发、城镇扩张等影响,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环境风险态势较为稳定。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5起,同比下降44.4%,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核技术利用单位总体安全状况良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企业违规排放、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和祁连山生态修复等仍是舆情热点。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9项环境约束性指标,经过努力,均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连续7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剔除沙尘影响后,参与国考的12个地级市(除甘南、临夏)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19.1%,超出国考目标7.1个百分点。13个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除嘉峪关)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20.9%,超出国考目标16.2个百分点。全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优良率未剔除沙尘影响),超出国考目标4.1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先后成立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和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召开5次大气、水污染防治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017年对环保工作作出96次批示,并多次赴市州调研督导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专家为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辅导讲座,先后在省委党校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培训班、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题研讨班,对全省86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开展了集中轮训,引导全省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持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厘清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先后出台了矿业权分类退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旅游设施项目差别化整治和补偿等办法,有力推进问题整改,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17年底,保护区144宗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完成,其中:已完成注销式退出61宗,扣除式退出1宗,积极推进其余82宗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全部完成分类处置,25个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会同青海省编制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并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建立健全省部协调推进机制和省内部门会商决策机制,制定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实施方案》和《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中办督查室回访调研组的肯定。
 
  (三)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大类19个方面问题,省政府按照“目标一致、应改尽改、科学分类、严格时限、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62项,列出了270项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实施设账、分账、挂账、盘账、结账的账本式管理,得到国家环保督察办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应完成的6项和2020年应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进度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1984个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结1966个,占总数的99.1%,其中:立案处罚772家,责令整改1400家,停产359家,查封扣押180家,关闭取缔498家,行政处罚约3318.48万元,刑事拘留7人,行政约谈820人,责任追究882人。
 
  (四)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自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全省60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1199个生态环保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截至4月底,已整改问题970个,整改率达到80.9%。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组建了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领导担任组长的省级环保督察组,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为期15天的进驻督察,现场督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等204处,调阅资料18219份。督察组共受理来电举报855件,经梳理合并向3市交办环境信访投诉568件,目前已基本办结。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27家,责令整改247家,处罚金额183.98万元,约谈27人,问责16人。
 
  (五)持续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11轮次督查检查,对14个市州实现全覆盖。坚持日分析、旬调度、月预警工作制度,按照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进行通报和约谈,省政府分管领导对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5个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预警约谈。安排专项资金2.32亿元,用于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以及作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年度淘汰整治燃煤锅炉4234台21064蒸吨,累计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计891万千瓦时。建成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37个,配送网点829个,淘汰黄标车18854辆,完成年度目标的171.4%。二是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加强调度,严格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强化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7个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13个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督促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探索启动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6亿元,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做好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三是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完成全省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地理位置信息遥感核实、详查实验室筛选确定、问题突出区域排查等基础工作,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发布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重点企业177家,督促白银市东大沟重金属污染整治、白银昌元化工公司含铬污染场地修复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5个督查组,分两轮对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洋垃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尾矿库、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敏感地带,工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重点区域,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守住环境安全底线。2017年,全省立案1325件,处罚金额8511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8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3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对51家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实施了3批次联合挂牌督办。妥善应对中铝兰州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已清理储存危废4714.35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和标准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有序推进。
 
  (七)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制定了《甘肃省县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河西5市和兰州市各县域生态红线划定任务。加快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省政府成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县环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财产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拟定了涉及环保行政管理体制、环境监测机构、环保督察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4个方面的改革方案。优化环评审批,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全面总结推广张掖、庆阳2市环评审批改革可复制经验,制定印发《甘肃省全面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项目环评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和挂号督办制度。列入2017年计划的120个省列重大项目已完成批复116个(4个未报送环评文件)。省级领导包抓的50个项目完成批复49个(1个未报送环评文件)。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尽管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全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解决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但我省“两高一资”产业形态明显,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现状尚未根本转变,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脱钩,发展模式粗放问题依然存在,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较多,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存量较大。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依然繁重。今年,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完成全面退出矿业权、搬迁核心区农牧民59户212人、减畜6.18万羊单位以及10座水电站关停退出等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完成6项年度整改任务、推进10项长期任务以及在今年上半年接受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的“回头看”,全省自然保护区还有229个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整改到位,同时还要对全省排查出的371个危废隐患问题进行整治。整改任务叠加且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全省整改工作依然艰巨繁重。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因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完善,重点建制镇普遍还未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且仍然存在直排现象,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滞后,部分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处理不规范,绝大多数工业园区未同步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3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仍有6个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监管能力不足。全省各级环境执法监察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
 
  四、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各级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案,着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着力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新甘肃。具体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祁连山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5年基础上下降10%,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较2015年基础上下降8.0%;38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9.5%,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6%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任务,实施重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规范固体废物与危化品环境管理,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继续强力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治,通过注销、扣除、补偿等方式全面退出矿业权,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搬迁核心区农牧民59户212人,减畜6.18万羊单位,完成10座水电站关停退出阶段性任务,加快推进4个差别化整治的旅游项目规范管理运营。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完成6项年度整改任务,推进10项长期整改任务。全力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工作,重点抓好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提前谋划制定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案,在年初确定污染防治攻坚十大行动的基础上,按照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的新调整,按照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紧盯“两大整改”、实施“三大计划”、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的思路,进一步调整我省方案,待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再行完善,组织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稳步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在去年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上半年已完成对金昌、嘉峪关、天水、武威、平凉、甘南等6个市州的省级环保督察,拟于下半年完成对剩余地区的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张掖市环评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经验。稳步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加快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四)持续深化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进一步深化“限排放、限煤质、控扬尘、控车油、严监管”5项措施,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化重点城市交通布局,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稳步提升空气质量达标率,巩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二是着力开展清水行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清水环境。三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五)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及《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环保产业项目库,加快培育和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环保产业园,推动环保产业聚集发展,培育多家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产值过亿元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装备和产品,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基本实现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专业化、市场化和废旧资源回收、再生、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六)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在生态环境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完成中铝兰州分公司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及标准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按期摘牌。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度,进一步规范贮存、安全处置。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流域、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增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给予了重要监督指导。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克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