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05-17 11:07:00

  2018年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已经十三届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议案中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废止的《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2018年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政府报请批准的议案中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废止的《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四部法规均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意省政府报请批准废止《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今后,我省有关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及白水江、莲花山、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