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05-17 10:18:01

  2018年3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甘肃省组织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我省现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修改,非常及时、十分必要,修订草案内容基本成熟,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精神,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修订草案第四条第三款中有关“宣誓仪式由选举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内容修改为“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二、在修订草案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即:“宣誓人诵读或者领诵、跟诵誓词后,应当报告宣誓人姓名。”作为该条第二款。
 
  三、将修订草案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组织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