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建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7:10

  (2018年1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五年工作总结
 
  本届任期以来,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开展立法、监督和调研等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立法工作
 
  为加快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环资委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庆阳市禁牧条例》。
 
  先后开展了《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完成了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安全法》和《甘肃省测绘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修改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工作规定(草案)》、《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定西市河道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及反馈工作。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执法检查
 
  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五年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6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三、调查研究
 
  本届以来,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前后开展了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建设、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甘肃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天水、陇南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5次专题调研,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的工作调研。
 
  四、代表工作
 
  环资委累计督办了《关于加大天水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投入的建议》、《关于扩大定西市退耕还林规模的建议》、《关于支持漳县发展以核桃为主林果产业的建议》、《关于支持肃州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关于将民勤县53.6万亩严重沙化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建议》等5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完成了“人大代表在行动,助推脱贫攻坚”代表建议调研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来甘督办《关于将甘肃确定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议》和“发展低比例甲醇汽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点建议案。
 
  五、陇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省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在兰州市共召开了5次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年度工作会议,颁发好新闻奖、表彰先进单位、安排部署当年工作、进行工作培训、开展集中采访。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对市州开展环保行活动:2013年“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兰州、白银、定西、庆阳)、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张掖、酒泉、嘉峪关、陇南、兰州)、2015年“节能减排”(武威、金昌)、2016年“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庆阳、平凉)、2017年“城乡垃圾处理”(天水、甘南)。这些主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不断打造陇原环保世纪行宣传品牌,推进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五年时间组织了新华社、中新社、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甘肃广电总台等13家中央和省级媒体70多人次,对全省13个市州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发表各类新闻及深度报道,评选表彰好新闻100多篇。
 
  六、自身建设
 
  持续推进支部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全省大局。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到省委“创先争优”活动、“明查暗访督查年”、机关“工作落实年”、“素质提升年”和文明单位创建等,环资委始终高度重视、努力学习、积极践行。有1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的各年度工作培训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共组织省外培训1次、省内培训3次,分别对全省人大环资工作人员近400人次进行了培训。
 
  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精准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环资委指派专人挂职负责,完成了临夏尹集镇麻莲滩村、麻尼寺沟乡赵家村和天水麦积区中石沟村扶贫点,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等基础性工作,全力帮助解决难题、落实资金项目、夯实脱贫基础,为打赢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战持续发力。
 
  认识和体会
 
  通过五年地方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总结,使我们对做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形势任务引领,立法改善环境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本届人大环资委按照形势任务引领,着力改善民生环境,积极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逐条进行了严格审查。特别是对中办、国办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仔细对照审查,提交常委会审议。针对我省地质灾害频发、地质遗迹人为破坏突出、采煤塌陷区隐患等问题,委员会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和论证等环节,使《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能够尽快出台。
 
  二、抓住突出问题,循序渐进提升执法检查成效
 
  水、大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是最主要的三大污染,实践中只有抓住关键污染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攻,终会取得良好效果。五年中,环资委组织的检查组先后对三大污染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深入兰州石化、白银公司、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等企业医院污水处理厂站设施后,通过实地检查、座谈、听取汇报和先期暗访等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推动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黄河甘肃段水资源环境保护作出了努力;对张掖、酒泉、嘉峪关三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结构型污染突出、复合型污染显现、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区域防控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等6条意见建议,在全国人大环资委随后召开的交流座谈会上,作了重点发言,宣传推广了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在平凉、白银、陇南、金昌四市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后提出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理顺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等5条意见建议。这份“执法检查报告”连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全国人大办公厅,统筹推进了我省固废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把专题调研引向深入
 
  没有坚实的调查研究,就没有监督的话语权。五年来的调研实践证明,只有始终着眼全省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研,才能更好建言献策。五年间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赴全省各市州对“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建设情况”、“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 甘南高原片区和南部秦巴山片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情况”、酒泉大、小苏干湖湿地、哈拉诺尔湖湿地、张掖黑河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深入覆盖全省5大片区11市州,摸清了生态屏障建设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底数,前后共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体制等27条意见建议,为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平台建设规划、项目谋划等提供了数据支撑,发挥了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四、凝聚媒体合力,共同推动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
 
  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已有序开展了23年。实践中我们体会到,首先要围绕全省大局,聚焦群众关心、热切期盼、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确定环保行活动主题。无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每个主题都与省委要求保持一致,与当地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协调同步。二是要争取多方支持配合,协同推动,才能深入搞好环保行活动。三是要整合媒体资源,发挥各自优势,齐聚报道合力,才能不断提升环保行活动水平层次。这几年,我们整合筛选了13家中央和省级媒体,充分发挥了电波、电视、纸媒、网络和手机APP等媒体优势,进一步扩大了环保行活动的影响力。
 
  五年来,环资委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作法和体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足、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监督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与党的十九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更高要求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提升。
 
  2018年工作要点
 
  一、立法工作
 
  1.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相关项目的立、改、废工作。
 
  2.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
 
  3.完成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工作。
 
  二、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1、围绕常委会确定的调研项目做好省内外工作调研。
 
  2、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三、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为主题开展法律、舆论监督,进行集中宣传报道。4月下旬在兰州召开环保行年度工作会议、进行业务培训,5月至次年3月组织记者团采访报道,2019年3-4月总结汇编资料。
 
  四、代表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代工委搞好代表视察、调研和代表重点建议案的督办工作。
 
  五、自身建设
 
  1、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
 
  2、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注重政治理论与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规定。
 
  4、计划举办一期“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培训班”,时间地点待定。
 
  5、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精心做好精准脱贫工作。
 
  6、加强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人大及省内各级人大环资部门的工作联系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