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建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4:09

  (2017年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自主立法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在与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紧扣“三农”主题,积极推动涉农立法
 
  五年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通过提前介入、参与调研、组织起草、科学论证、认真审议等方式,不断提高农业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立法质量。
 
  (一)推动出台了一批涉农法规。根据全省“三农”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求,坚持制定与修订相结合,推动常委会陆续出台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农业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发挥了地方立法在我省“三农”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2013年针对地膜覆盖技术推广使用中的部分困难和农村“白色污染”加剧的突出问题,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并主导制定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开创了全国废旧农膜回收领域立法的先河,有效解决了不符合标准的农膜残留对土壤的污染和回收利用困难等问题。其中,参与申报的“甘肃省地膜污染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荣获甘肃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历经三年调研起草并举全委之力推动出台的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必将为推动全省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调研储备了一批涉农法规项目。组织开展了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或修订的前期调研,为研究制定2018年立法计划和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的涉农项目做了前瞻性基础工作。
 
  (三)开展了涉农法规的立法后评估。为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效果,组织法学专家、行政执法主体、人大代表等,采用社会调查、定性分析、量化打分等多种方式,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提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估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改进工作的意见。这是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今后修订完善这两部涉农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完善修改的意见建议。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基本思路,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一)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遵循“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安排,先后组织力量对全省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若干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涉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工作。此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谋划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项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了把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学习借鉴江西、湖南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14年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培训、完善监管制度、委托检验检测和日常信息交流为主,连续四年开展了此项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对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人大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人大农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近1000多人进行了大规模培训;二是指导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三是委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检,共监督抽检蔬菜样品300多个,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四是依托甘肃人大网,开通了“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页,为全省各级人大农业工作机构和涉农部门搭建了一个普法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提升能力的平台。网页运行以来,共刊发各类稿件近800篇,图片100余张,对全省各级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增进了沟通与交流,推进了监督工作常态化。
 
  三、关注热点问题,不断提高调研质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完善政策措施,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五年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金融创新、“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富民产业培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12项专题调研,总结了经验,查找了问题,提出了若干可操作、有价值的建议。其中,经过常委会审议并提交省政府转办的专题有:2014年的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2015年的农村金融创新专题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2016年的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专题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许多政策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关注,《人民日报》还专门刊登了农村金融创新报告的重点建议。同时,还结合涉农立法进程,对相关领域的涉农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资料。
 
  另外,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新农村建设、农业可持续综合开发和旱作农业发展等多项调研工作,及时客观地向国家反映了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四、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这一平台,坚持自主培训和合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专项培训和综合培训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富有特色、内容新颖的素质提升培训,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一)组织开展了农业工作专项培训。2014年以来,联合省农牧厅分别在渭源县、山丹县、康县、靖远县、肃州区、金川区举办了6期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暨人大农业工作机构优秀信息员培训班。特别是把人大干部和政府部门的干部混合编组、互动交流的培训方式,增进了工作交流,明确了工作重点,增强了服务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开展了立法技能培训。针对市(州)人大农业工作机构在涉农立法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在永靖县举办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暨农业地方立法培训班,专门邀请有关专家集中讲授了农业立法特别是农业立法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技术、细节等问题,以及针对法律法规草案如何提意见、如何修改等操作层面的知识、技巧。培训学员普遍反映,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针对性更强,培训效果更好。
 
  (三)组织开展了综合素质培训。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创新发展需要,先后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四川省人大培训中心、青岛大学举办了4期全省人大农业监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重点就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农村制度创新、地方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问题作了专题讲座。通过举办这样高层次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机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工作统筹,注重强化服务保障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切实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在立法、监督和调研活动中,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加,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了调研视察工作。二是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出发点,现场督办了《关于对甘肃省城镇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关于加大对庆阳市肉鸡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支持金昌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关于支持会宁县加快肉羊产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发展中蜂产业助力精准脱贫的建议》等5件省人代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了《关于启动实施甘肃省三大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建议》《关于对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建议》和《关于启动甘肃省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建议》等全国重点建议督办的调研工作。
 
  (二)积极推动对外联系交流。积极主动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工作,沟通情况,争取支持。充分利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机会,与市州人大常委会涉农工作机构加强交流,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热情周到地完成了30多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人大农委来甘调研的接待任务,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也组织人员多次赴外省进行专项立法和监督工作调研,开阔眼界、拓展视野,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同省直农口单位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衔接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形成了沟通有效、相互配合、寓监督于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聚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具体要求,积极参与联系村、联系户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三农”政策,推动了强农惠农法规政策的落实。二是与陇南市武都区汉林镇汉坪村、蒲池乡杜塄村的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有效化解了联系村水渠维修、土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子女教育、新农合报销、农村低保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建设了一些当地几辈人想解决而没有落实的沟道治理、产业路拓建等工程项目,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赞誉。三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作优势,不断强化帮扶力量,通过选派挂职干部、协助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干部群众专题培训、开展送法下乡及送技术到户等措施,积极参与深度贫困地区天水市麦积区五龙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帮扶效果初步显现。
 
  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凝聚精神动力
 
  五年来,坚持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重点,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扎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支部党建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农委党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支部。四是注重加强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申请新设立了农业监督处,增加了工作人员,充实了工作力量。并选派1名年轻干部和1名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的第一线挂职锻炼,提升了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根据机关“素质提升年”的安排,组织开展了“接地气、看农情、提素质”主题实践活动,使全体干部进一步熟悉了“三农”工作,达到了知农事、长见识、察民情、改作风的目的。
 
  五年工作体会
 
  五年来,经过探索实践和不断总结,我们对地方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深入的思考,特别是在推动地方人大涉农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涉农立法要接地气,突出创新和特色
 
  地方立法是对中央立法的补充、细化和完善,在立法实践中,一定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密结合“三农”实际,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在条文精准上细推敲。
 
  (一)积极开展自主立法、先行立法。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针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难点和农村生活垃圾围村现象,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本着先行先试、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组织力量起草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草案)》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由于这两部法规草案填补了中央和省内立法的空白,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许多创新,法律规范具体明确、可操作能管用,加之选题科学、贴近实际、调研充分、符合需求,常委会颁布实施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白色污染”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实践证明,地方立法的价值在于创新和特色,只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多研究制定一些创制性立法、特色性立法,所立之法就能管用好用、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以良法促进善治的目的。
 
  (二)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引入第三方参与法律法规起草”精神,经与省扶贫办协商,于2016年共同委托兰州大学法学院起草了《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草案)》,并取得了预期效果。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为我省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该部法规草案是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首部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为今后拓宽立法起草渠道积累了经验。2017年初,经与省水利厅沟通协调,又委托兰州大学行政法制研究中心起草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稿)》。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好处是第三方具有法律专长和起草技术,看问题相对比较中立客观,可以弥补人大和政府部门立法力量的不足,维护立法的公正性,防止部门利益。同时还可以节省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农业监督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和难点
 
  协助常委会对“三农”工作进行监督,是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一)围绕扶贫攻坚重点任务持续开展监督。我省是一个农业省份,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难题在农村,最难啃的“硬骨头”在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紧扣扶贫攻坚“一号工程”,持续开展了一些列监督活动:2013年对《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2015年协助常委会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2016年配合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了专题调研视察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地监督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切实增强了法律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点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为了弥补人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的短板,增强监督的专业性、科学性、针对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积极探索改进人大监督方式,首次引入第三方参与人大农业监督工作,委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连续四年对兰州、白银、张掖、武威、金昌、临夏、天水等市州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抽检。并组织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进行现场视察,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专题调研要聚焦实际问题,突出质量和效果
 
  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经营一线,直面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怀着真情实感,倾听农民的呼声,感受他们的疾苦,了解他们的期盼,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为农村谋发展、为农民谋福利。
 
  (一)调研工作要体现人大工作的特点。人大的调查研究要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五年来,紧密结合人大农村工作的实际,从民主法制建设的角度,坚持为涉农立法、农业监督等工作服务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展了农村扶贫开发、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等专题调研。
 
  (二)调研工作要提高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一些立法、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培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调研过程中,既关注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考虑今后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情况;既分析微观的具体现象,也研究宏观总体问题,使调研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讲求实效,避免盲目性。
 
  (三)调研工作要提高质量。人大农村调研要讲究科学的方法,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真正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调研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功夫,不走过场。调研结束后,要认真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特别注意要有客观分析,有创新观点,有可行性措施。此外还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真正使调研工作发挥作用。
 
  从总体上看,五年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也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主要是农业立法工作还不适应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特别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相对滞后;一些涉农法规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操作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没有及时跟进和落实;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还有待加强,健全完善农村政策体系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内容和方式还有待拓展;联系服务代表工作还有待改进。这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努力解决。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在新阶段、新时代、新要求下,建议新一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三农”工作重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脱贫攻坚,全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积极推动农业立法工作
 
  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良法促进“三农”工作的善治,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以下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一是修订出台《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二是制定出台《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三是对《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甘肃省草原条例》进行打包修改。
 
  三、不断改进农业监督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全面决胜小康,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组织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和新时代农业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专题调研工作
 
  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绿色发展方面的重点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科学选题,组织开展“三农”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完善政策措施。
 
  五、重视搞好服务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重要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建议进一步组织搞好代表视察、调研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为代表履职尽责,做好参谋服务和保障工作。
 
  六、深化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项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舌尖上的安全”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人民健康的安全保障。为此建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以能力培训、制度建设、委托抽检、信息交流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强化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依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七、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各省市区人大农委、省直涉农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农委的联系,听取建议,交流情况,加强协作,推动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积极帮助联系村、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力争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