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建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2:03

  (2018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年工作总结
 
  本届以来,财经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立足提高质量,认真做好经济立法工作
 
  本届以来,财经委先后自主起草并报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和审议了12部地方性法规;审查了兰州市等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对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查出34份涉及此类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对《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为了切实提高法规质量,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及法规草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认真做好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前的审议、审查工作,注重从宏观和全局出发,就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二、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
 
  (一)认真做好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作为审查“十三五”规划之纲,提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积极推进经济中高速发展,围绕提高整体效能积极推进协调发展,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围绕内外联动积极推进开放发展,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共享发展等建议。在历年计划草案的审查中,把转方式调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聚力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涉及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贯彻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人民意愿。
 
  (二)依法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依照预算法规定和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预决算审查。一是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决算审查监督范围。从2013年开始,我省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人大审批监督范围。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省财政将涉及我省的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并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6年省级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单独编报了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提高了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二是突出对财政政策的审查。按照预算支出审查重点向财政政策拓展和倾斜的要求,在近年的预算审查中,突出了对上一年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和当年财政政策安排以及省委关于扶贫攻坚、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项目和改善民生等重要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三是突出对财政支出绩效的审查。针对以往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足的情况,从2016年起,要求省财政厅在编报省级决算时,要将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并提交了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四是突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查。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加强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机制,严禁变相、违规举债和违法担保行为。
 
  三、围绕促进发展,加强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统筹谋划和认真做好经济监督工作,先后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就业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做好相关调研和联系协调工作。2014年和2017年,常委会采取联组会议专题询问的方式,先后对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进行了网络直播,社会反映很好。
 
  (二)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一是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先后开展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开发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等情况的专题调研。二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先后开展了全省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性服务业、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三是围绕惠民生,先后开展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就业等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注重围绕全省大局,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切民生热点,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得到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吸收采纳。
 
  (三)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工作监督。针对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2014年财经委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财经委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同时,要求省审计厅对3个市本级及所辖6县区的财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工商、城管等部门三年来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常委会会议后,财经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再次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跟踪审计和调研检查。通过人大的持续跟踪监督,至当年年底,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热点问题,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注重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注重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2016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结合我省发生的企业安全责任事故,着重对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及其重点岗位进行了检查。在2017年开展的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采用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办法,深入城镇小超市、乡村小卖部、农资商店及集贸批发市场对所售商品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四、完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一)建立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制度。2016年研究起草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工作办法(试行)》。在省委省政府政策研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推荐的基础上,遴选了26名在经济、财税、金融、审计、会计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咨询专家制度的建立,为财经委审查计划预算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
 
  (二)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制度。2016年研究起草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办法强调了省政府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主体,规范了报告的时间、内容、程序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的方式等,完善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三)健全预算决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2017年研究起草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办法》。健全了向人大代表通报预算编制工作情况、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会议等制度。
 
  (四)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及时启动全省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于2017年9月制定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各市州人大、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会,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完成了省级财政专网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的连通。
 
  五、加强代表联系,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一是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开展的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加,认真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和办理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先后交由财经委督办和办理了《关于解决宕昌县竹院市场桥建设资金的建议》、《关于对加快兰海高速渭源至武都段建设的建议》、《关于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补贴范围的建议》、《关于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不足标准的建议》、《关于设立环卫工人节的建议》等5件省人大代表建议。除《关于设立环卫工人节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外,其他各项建议均得到了落实。
 
  六、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十九大文件,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抓好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坚持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贯穿于经济立法、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监督各项工作之中。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纪律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和担当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2018年工作建议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做好新一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二、关于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从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市州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三、关于计划、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
 
  (一)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预算草案及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对省级预算执行中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依法做好初步审查工作。
 
  (三)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相关工作。
 
  (五)建成省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指导和督促市州县区人大基本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
 
  四、关于调研工作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确定题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在我省的有关专题调研工作。
 
  五、关于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省的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六、关于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事项
 
  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七、关于代表联系和代表议案审议、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系工作,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坚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督办重点建议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督办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
 
  八、关于自身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持续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密切与市州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相互交流。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扶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