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建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15:57:19
(2018年1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过去五年的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在中共甘肃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民族、侨务、外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依法开展立法、监督、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为推动侨务外事工作更好服务全面小康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坚持质量首位,依法开展条例审查。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民侨委审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6件。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后审查并报请常委会批准了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及林木管护、草原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7件,促进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二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审查并报请常委会批准了临夏州教育条例、东乡县教育条例等单行条例,对于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立法,审查并报请常委会批准了甘南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东乡县农村公路条例等单行条例,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立法,审查并报请常委会批准了临夏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旅游条例和甘南州、积石山县、肃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委员会坚持把调研论证作为开展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五年来,先后对2件地方性法规、23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开展了调研论证。一是围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开展调研论证。根据修订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制定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工作需要,委员会协同省民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赴省内外调研考察、组织专家座谈论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二是围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开展调研论证。本届以来,共对报请常委会批准制定、修订的1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和论证,对拟报请常委会批准的临夏州立法条例、肃北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了调研论证。工作中,委员会坚持适时提前介入和科学调研论证相结合,加强条例起草、修改环节的沟通、协调、指导,力求出台的条例体现民族特色、切合地方实际、可操作能管用。
(三)配合开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清理工作的安排,委员会承担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对外开放内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清理的复审工作。一是加强联系沟通。主动了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自治地方提出的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研究。二是认真研究梳理。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上报的清理报告进行了梳理、分析、汇总,形成了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现行有效的6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2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其中11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有14件涉及对外开放内容,其中1件需要进行修改。
二、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围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更好地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2017年,委员会对全省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工作情况,重点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天水、张掖、武威、甘南、临夏等市州,深入县区、乡镇和农牧村,实地察看了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与当地干部群众、教师进行了深入座谈。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进行了意见交换。调研报告指出了民族地区教育存在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加大对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等改进建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委副书记孙伟充分肯定了调研工作,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教育主管等部门和有关州(县),高度重视报告反映的问题,对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逐项落实。
(二)围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013年,对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部分扶持政策未落实、免除配套资金规定难落实、民生保障欠账多、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脱节、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共28条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并专题报告了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学习宣传不深入、扶持政策不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配套法规建设滞后、执法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2015年,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抓好条例修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等九个方面的建议。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转送省政府办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围绕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推动解决制约民族医药发展的问题,2014年,委员会开展了全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针对我省民族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药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研发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加大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民族医药队伍素质、重视民族医药科研、加强药材种植和资源保护管理等建议。2016年,委员会协调省民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对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出台的《“十三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的政策扶持力度,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积极开展人大侨务外事工作,全力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
(一)着力推动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广大华侨华人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促进者。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委员会立足发挥华人华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每年精心选择侨务工作一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族地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我省侨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侨务工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情况、全省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等5个方面的专题调研,重点对侨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侨胞投资权益保护、涉侨法律宣传普及、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救助等方面进行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涉侨法律和侨务政策落实、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回国人员到甘肃创新创业等20多条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的侨务工作,为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做出了新的努力。
(二)认真开展对外交流。本届人大以来,民侨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甘肃对外开放的工作需要,先后完成了美国国会助手代表团、首届文博会日本政要代表团、波兰议会代表团来我省考察访问和学习交流的外事工作任务。工作中,我们积极向外宾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及甘肃省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甘肃扩大开放的独特优势,帮助他们加深对甘肃省情的了解,表达甘肃愿与各国开展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的意愿,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促进甘肃对外开放发挥了作用。
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的要求,2014年,委员会对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护照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开展了陆地国界立法调研。针对护照签发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和边界立法工作中的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护照法,开展陆地国界立法提供了参考。
四、主动服务人大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督办质量。五年来,委员会先后督办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天祝藏族自治县列为农田水利牧区饲草地节水灌溉重点县、加大酒泉市肃州区黄泥湾裕固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张掖国家级肉牛肉羊繁育与产品供应基地及国家活牛储备库、进一步支持乡村舞台建设、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医药发展等5件建议,协助全国人大民委督办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建议。在督办过程中,委员会多次与承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和衔接,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并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的履职活动。委员会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不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委员会工作,虚心倾听代表对民族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邀请少数民族和华侨界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立法论证、建议督办等工作,鼓励代表说看法、提建议,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同时,引导民族地区人大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有作为、做贡献,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更加接地气、合民意。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整改提高,委员会作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干部定期轮流驻村帮扶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等方式,既为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协调解决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又使干部在实践中锤炼了作风,增长了才干。
三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贯彻省委和常委会党组有关精神,根据工委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制定和修改完善了民侨工委工作职责,综合处、法规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学习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素质提升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举办了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培训班、全省人大侨务工作研讨班,进一步提高了民族立法和人大侨务工作水平。
五是着力加强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举办的会议培训,承办2014年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切实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侨务、外事等专门委员会和兄弟省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部门的联系交流,共同提高做好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能力。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第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二,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新发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第三,要着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充分用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发挥好法律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四,要始终紧扣发展的主题,立足工作实际,能谋善断,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五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工作中,对提前介入时机的把握还不够精准,立法工作机制需要继续完善,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专题调研还不够深入,方式方法还需要创新改进,掌握实情需要更深更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力量。
一、立法工作
1.报请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报请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3.报请批准《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订)。
4.开展《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5.开展《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6.开展《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牧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7.开展《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8.修订《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二、专题调研
1.对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2.对省内陆地国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3.着眼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我省引进侨资、侨智和侨资企业发展及其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三、代表服务工作
1.做好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2.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特别是少数民族、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征求对民族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开展的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
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精准帮扶深度贫困户,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协助常委会领导做好包抓贫困县、乡、村的工作。
五、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使命意识。
3.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民族侨务外事法律法规和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认真学习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4.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要求,提高人大民族侨务工作水平,举办全省人大民族侨务工作专题培训班。
5.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华侨、外事等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
6.加强与省民委、省外(侨)办等部门和省政协港澳台侨外委、省侨联的联系沟通,交流信息、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六、其他工作
1.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
2.完成全国人大民族、华侨、外事等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