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7 16:39:51

  ——2018年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朱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落实“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正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电信诈骗、“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等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严惩生产销售“地沟油”、毒蔬菜、假劣药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虚假招投标等破坏经济发展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215人、起诉126163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3.2%和59.04%。依法办理了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2·27”金融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同时,为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全省社会治安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并认真践行“少捕慎诉少监禁”工作要求,依法不批捕15830人、不起诉6306人,不捕率、不诉率由2012年的7.66%和1.14%分别上升到2017年的28.66%和7.92%,捕后判轻刑率由2012年的21.41%下降到2017年的10.93%。以2012年不批捕、不起诉人数为基数,五年来共少捕10670人、少诉5181人,少捕慎诉成效显著。
 
  ——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364件4513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6.1%和14.57%;渎职侵权犯罪779件1533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55.49%和108.29%。查办重特大案件1899件、要案410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1.19%和40.41%。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78亿元。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捕、劝返5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境外5人。依法查处省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酒钢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冯杰、兰州市政府原市长栾克军等28名厅级干部,坚决查处临夏州农办原主任高世太、张家川县委原书记刘长江、泾川县委原书记李全中等381名县级干部,严肃查处科以下人员百万元以上贪腐案件386人,彰显了反腐决心,震慑了腐败犯罪。认真贯彻“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结合司法办案,提出立法建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建立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扎实推进预防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向各级党委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404份,开展警示教育35051次、预防调查1910件、预防约谈2286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9万余次,成立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深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工作不断,2017年全省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9.8%和27.8%,查处职务犯罪人数及要案数同比上升幅度均居全国前5位。同时加强改革政策调研,注重协调配合纪委工作,做实做细思想动员疏导,确保转隶工作顺利进行。
 
  ——全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落实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82件;对有案不立、违法办案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13件、撤案3088件,纠正漏捕2521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97件,法院审结451件,采纳286件;对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40件,法院审结455件,改变400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扎实开展脱管漏管、久押不决、“减假暂”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204人、“减假暂”不当1690人,监督交付执行审前未羁押罪犯192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11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678件。紧盯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的司法人员223人。
 
  ——切实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村留守妇孺老人合法权益案件329件,为76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776.1万余元。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定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观护教育基地43个,跟踪帮教170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校园贷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被列入2017年全省法治为民10件实事。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推行“三个穷尽”“三个必须”工作模式,积极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25326件,2017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数较2012年下降22.18%。
 
  二、强化专项举措,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实效,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部署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针对我省项目资金投入大、涉企犯罪发案多等情况,制定出台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等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检察官“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共联系服务重大建设项目433个、涉及资金2.25万亿元,提供法律咨询5112次,帮助整章建制1511项,督促办理涉企审批事项397次,依法惩治涉企刑事犯罪791件、职务犯罪873人。认真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20条意见,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模式,设立驻工商联检察服务室104个,把403家商会联系的16386个非公经济组织纳入服务范围,构建“亲”“清”检商关系,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此举在全国属首创,受到工商界人士高度称赞。
 
  ——部署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针对我省扶贫资金量大面宽、基层腐败案件多发等问题,组织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共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18565场,帮助基层组织建章立制1258项,调处涉农矛盾纠纷1868件,查处贪污挪用涉农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650人。通过推行“三派驻”“三公开”“三报备”,保障全省1000多亿涉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形成了检察机关服务扶贫开发的“甘肃经验”,得到汪洋同志批示肯定,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兰州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
 
  ——部署开展“两好两促”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法治甘肃建设,提请省委决定,与省直机关工委密切协作,在全省党政机关组织开展了“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40万党政干部受到了一次系统的法治教育,160家党政机关被评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139名个人被评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还集中查处了146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法犯罪的党政机关干部。通过正向引导和惩戒警示,党政干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党政机关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省检察院被评为“六五普法”先进单位。此项工作被高检院作为检察工作亮点在全国“两会”上介绍。
 
  ——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围绕保障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出台服务祁连山生态环保工作意见,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祁连山生态环保检察监督等专项工作,依法及时介入、严肃查处腾格里沙漠排污、“11·23”锑矿泄漏等重大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9人。特别是2017年,省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以及市县列入整改落实方案的2445个项目全面细致调查,摸排案件线索10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8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守护了绿色家园。
 
  ——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部署,紧盯两当扶贫目标任务,扎实履行牵头职责,创新实施“小康互助组”“帮扶互助组”“产业合作社”“精准培训扶贫”“教育基金扶贫”等有效举措,激发内生动力,提升造血功能。共协调筹措落实帮扶资金2.18亿元、引进企业项目55个,筹集设立爱心教育基金3072万元,全力支持发展“三养一育”特色产业,推进永续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65元增加到2017年的6245元。省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帮扶经验先后7次在全省交流。
 
  三、强化自身监督,促进规范用权
 
  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省“两会”精神,全面梳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刑罚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情况10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1次。建立完善院领导包团联络、代表意见落实、监督事项办理等机制,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0余人次,邀请视察、座谈4000余人次,642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345场次,50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监督检察工作。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用,监督司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300余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12.67万条、公开法律文书4.96万份。新闻发言人、“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省检察院在省直机关率先建成新媒体工作室,推送检察动态2.62万条。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评查工作,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办案质量大幅提升。制定实施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从司法理念、制度机制、监督考核等多个层面,逐一整改问题8000余个,制定完善制度规范146项,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强化改革引领,提升司法公信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改革部署要求,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分两批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014名,三类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全部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35项制度,2017年组建新型办案组2269个,三级院领导直接办案6670件。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管顺利推进。
 
  ——扎实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定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试点。试点期间,共发现案件线索3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5件,提起公益诉讼75件。着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1340余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余公里,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83亿元。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公益诉讼制度入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部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类案证据收集指引、侦查讯问合法性审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19项制度,退回补充侦查31888件。认真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审查起诉平均周期由19天缩至5天。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选任人民监督员543名,提请监督案件290件。着力推进铁路运输、林区、矿区检察院改革,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调整工作基本完成。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固本强基理念,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
 
  ——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创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活动,强化“四个意识”,树牢为民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全面彻底肃清王三运流毒和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瞻仰革命圣地、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王立言、全国模范检察官蔡林伸等一批先进典型。
 
  ——全面推进专业素能建设。制定实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层施教、检校合作培训机制,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19场次,培训11557人次;依托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井冈山学院等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级检察官研修班23期;与省法院联合举办藏汉“双语”培训班9期。着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出台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依法妥善处置重大敏感网络舆情45起,得到省委和高检院充分肯定。
 
  ——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尤为重要位置,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实施办法,建立主体责任提示、廉政风险警示等6项机制,采取逐级“签字背书”、定期“四述”、廉洁约谈等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准则》《条例》,认真开展“提质增效”“明查暗访”“三纠三促”等活动,全面整改落实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对110个市、县院进行了巡视巡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52人。建立实施定期调研制度,开展院领导集中调研19次,形成调研报告215份。坚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创新推行动员部署、督导调研、现场办公、考核奖惩、总结提升“五步推进法”,促进重大工作争先进位、落地见效。
 
  ——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出台基层检察院五年建设规划,明确了推进基层院建设的30条措施,健全完善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抽样评估和对口帮扶,提升基层院“十化”建设水平,11个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30个院被评为省以上文明单位。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经省编委批准,在全省设立515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已全部组建运行。主动聚焦“智慧检务”,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体系,司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全省“两房”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基建债务一揽子化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高检院或联合其他中央单位在甘肃召开全国现场会、培训会9次;在全国人代会、全国检察长会等全国会议层面推介甘肃经验做法14项;国务院、高检院领导批示肯定6次;413个集体和56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52人获评全国、省检察业务专家或标兵、能手。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各位代表监督推动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基层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打算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落实“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和过硬队伍、智慧检务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护航发展大局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部署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精准有效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新动能培育、综合实力提升等战略实施,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主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肃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崛起。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新举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强化检察监督实现新提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持续加强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打造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守护绿水青山。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察院内设机构和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分层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建设,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严惩自身腐败行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站在检察工作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推动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