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7 10:05:04

  ——2018年1月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将509名代表名额分配到15个选举单位(12个市、2个自治州和驻甘部队),依法进行选举。至1月18日,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15个选举单位共选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509名。
 
  当选的509名代表中,工人58名,占11.39%;农民78名,占15.32%;专业技术人员54名,占10.61%;干部244名,占47.94%;归侨4名,占0.79%;解放军30名,占5.89%;武警3名,占0.59%;其他方面的代表42名,占8.25%。当选的代表中,中共党员308名,占60.51%;民主党派50名,占9.82%;妇女135名,占26.52%;少数民族93名,占18.27%。当选的代表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79名,占35.17%;大学本科学历的198名,占38.90%;大专及高职学历的51名,占10.02%;中专、职高及高中学历的56名,占1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5名,占4.91%。当选的代表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45名,占8.84%;36岁至55岁的367名,占72.1%;56岁以上的97名,占19.06%。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一)这次代表的选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单位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或军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数均超过了全体代表的半数;代表候选人按照五分之一的差额进行了选举;当选代表所得赞成票均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数均在代表名额之内,符合民主和法律程序。(二)各选举单位严格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转发《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比例分配建议表的通知》要求,从严肃推荐提名、严格考察把关、优化代表结构三个方面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保证了当选代表的政治标准和能力素质。(三)这次当选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结构的比例更趋合理,实现了中央关于代表结构的要求,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工人58名,与上届相同;农民78名,较上届增加2名,比例上升0.39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54名,较上届增加3名,比例上升0.59个百分点);妇女代表135名,较上届增加18名,比例上升3.53个百分点;干部代表244名,较上届减少10名,比例降低1.96个百分点;中共党员代表308名,较上届减少12名,比例降低2.3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代表93名,较上届增加1名,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归侨代表4名,与上届相同;连任代表的比例达到20.63%。以上代表构成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条关于“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法律规定,体现了中央、省委有关代表选举工作规定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的要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出,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509名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及公告(稿),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