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1:26:26

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兰州召开,会期约7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长唐仁健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7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关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七)选举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八)选举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九)选举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十)选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一)选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二)选举甘肃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三)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人选;(十四)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