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8:24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予审议。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实践,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蹄疾步稳、有序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先后出台相关改革文件37项,初步形成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省检察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制定试点方案,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确保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分两批遴选2014名员额检察官,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4%,第三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坚持“以案定额”和“以岗定额”相结合,科学测算确定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办案量大的部门单位倾斜,全省85%的检察人员调整充实到检察业务岗位。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直接办案,所有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坚持“有进有出”、“能上能下”,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防止员额制成为入额人员的“保险箱”、“铁饭碗”。通过改革,检察官职业化特点更加彰显,各类检察人员结构更加优化。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效落实。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授权范围规定,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提高司法效率。合理规范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及办案组织设置管理办法,落实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规定,夯实司法办案责任,优化检察业务运行,共设立独任检察官176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505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出台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推行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按季通报制度,接受干警监督,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各类案件3087件。
    ——检察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司改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建立与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地预增工资全部落实到位。制定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合理划分考核等次,确保考核科学规范。研究建立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奖金分配机制,确保奖金分配向办案量大、整体工作优秀的院倾斜,向基层和办案一线检察官倾斜,向办案质效高的检察官倾斜,增强了改革的内生动力。
    ——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针对部分院案多人少、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等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编委出台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方向、重点和具体要求。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建设相互结合,精简机构与优化职能融合推进,研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以基层院为重点,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全省已有107个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占93%,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1498个减少到807个,精减46.1%,减少了职能交叉,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经费资产统一管理试点方案及配套子方案,为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基础调研,对市县两级院人员、资产、负债等情况开展摸底清查,掌握实际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化解全省各级检察院基建债务3.08亿元。加强科技保障,在全省部署应用检务保障信息化系统,建成全省三级院统一网上经费管理平台并与省财政专网对接。近日,省委研究通过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机构编制及经费资产改革方案,明确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人员由省委委托市州党委管理;机构编制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检察院协同管理;经费资产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全面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着力推进刑事诉讼领域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建立健全类案证据收集指引、侦查讯问合法性审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制度,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重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提前介入侦查897件次,退回补充侦查三万零五百五十一件。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辩论难”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着眼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全省选定18个院进行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异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小数额盗窃等10余类案件,简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间。试点以来,各试点院共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办理案件8403件,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到5天,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认真践行“少捕慎捕少监禁”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核查等制度规范,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准逮捕一万五千零三十七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6045人。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起申诉案件。省检察院从服刑人员申诉中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了“沈六斤故意杀人”冤错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代会工作报告。
    ——着力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两法衔接”机制规范运行。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促、联合督查等方式,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43件,公安机关立案1666件,“两法衔接”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并联合省环保厅、公安厅组成调查组,督察审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生态环境问题112个,排查出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林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三、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省检察院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甘肃力量”。
    ——强化担当着力推进改革试点。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的保护,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时限,选择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试点。采取包片督导、现场推进、定期通报、线索奖励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部署落实见效。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5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202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79件,法院审结66件,65件胜诉,占98.5%;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56亿元。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嘉峪关市检察院办理的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和做法,有效检验和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为公益诉讼入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突出生态保障推进改革试点。把改革试点与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立足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现状,以专项工作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强化线索排摸评估和办理,通过反馈提醒、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60余公里。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完善环境资源修复补偿机制,督促恢复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3.9万余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64吨。
    ——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生态检察专门机构。着眼更好巩固试点成效、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全省实际,制定林区、矿区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调整林区基层检察院设置和管辖区域,将全省范围内重点林区涉林案件全部划归林区检察院管辖,探索对全省涉林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将矿区检察院的职能调整为环境资源专门检察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促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四、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部署,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着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监督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渠道更加通畅。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543名。出台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明确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市县两级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监督,并将监督情形由7种扩大至11种。选任改革试点以来,共邀请258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86件。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着力健全公开机制,制定出台检务公开实施办法,促进检务公开规范化。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微信服务平台试点,共发布案件信息159586条、法律文书44075份,接受律师预约申请3937人次。着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扩大司法公开辐射效应,新闻发言人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在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全覆盖,省检察院在省直机关率先建成新媒体工作室,对外推送检察动态57.8万余条。
    ——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汇总梳理出89类司法行为不规范突出问题,逐一整改问题8000余个,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146项。制定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最大限度防止违纪违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巡察和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机关司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精神把握不准;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不充分,工作不主动,存在等靠思想;三是部分入额检察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新型办案模式要求,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入额检察官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一些方面的改革举措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聚焦问题、攻坚克难,持续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工作水平。把思想引领贯穿改革始终,不断加强对司法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汲取精神动力、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着力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院的改革主体责任,增强时限意识,加强对下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司法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谋划,凝聚改革合力。积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通报有关改革事项,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上级院领导联系指导下级院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下级院解决困难、提出建议、排除障碍,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积极开展、稳步推进。
    四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实。强化工作督察,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院抓改革督察的任务和要求,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及改革实际运行效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情况,是对司法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扎扎实实把司法改革全面推向深入,为全省检察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增添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