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09:25:15

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

 
    第一条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1.2元/污染当量。
    第二条水污染物适用税额:1.4元/污染当量。
    第三条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