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人大概况
机构设置
代表简介
历届人大
人大新闻
综合新闻
各地人大
公报
公告
地方立法动态
监督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意见建议
文件资料
人大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交流
市县人大工作
宪法法律知识
人大理论研究
人大知识学习
首页
>
公报总第218期
> 正文
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1 09:25:15
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
第一条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1.2元/污染当量。
第二条水污染物适用税额:1.4元/污染当量。
第三条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