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08:46:22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
 
2017年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是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新增的今年立法出台项目。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对照审查,并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省十二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修订《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十分必要。《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了地方政府、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保护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处罚依据,并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的内容明确了10项禁止性活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祁连山保护区管理的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