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16:24:47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至30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李建华、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建昌及委员共4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张力学、赵春,周兴福、哈里弟,沙拜次力、文立新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副主任王玺玉在国防大学参加第51期国家安全研究班学习,常委会委员王锐、祁学军、郭天康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的决定;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了审议和询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郝远辞去甘肃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朱兴杰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免去杨成有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任命赵立新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7年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审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七、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九、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一、审议人事任免案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