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5:24:28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含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1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常办明发〔2017〕26号)中“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按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不再重新确定”的要求,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总数与省十二届相同,仍为509名。
 
  (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对各市(州)应选的省人大代表名额已经重新进行了分配。省十二届人大以来,全省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市(州)的代表名额应保持稳定。因此,各市(州)应选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省十二届相同。
 
  (二)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14个市(州)和解放军驻甘部队共15个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其中:分配到14个市(州)的代表名额384名;解放军驻甘部队分配代表名额29名;由省上推荐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96名。
 
  (三)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按照与省十二届相同分别分配给兰州市东乡族、满族各1名,武威市土族1名,张掖市裕固族2名,酒泉市蒙古族、哈萨克族各1名,临夏州保安族、撒拉族各1名。
 
  二、关于选举问题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应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由甘肃省军区负责与驻甘部队协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应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经与省武警总队协商,分配到兰州市进行选举。
 
  (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4名。经与省侨办协商,分配到兰州市2名,白银市1名,酒泉市1名进行选举。
 
  (四)省推荐代表96名,推荐到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五)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在地中央、省属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选举适当数量的代表。
 
  (六)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七)各市(州)及解放军驻甘部队共15个选举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选举产生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