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4:58:2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省检察院组织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32人,深入各代表团旁听了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收到会务组交办的具体建议2条。会后,省检察院对听会收集的86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梳理出服务大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127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逐条进行专题研究,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确保每一条代表意见建议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其中,会务组交办的2条具体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张淑珍、马正海、杨丽红、马翠花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把东乡族、保安族法官、检察官纳入“双语”司法官的建议》。省检察院收到建议后,结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迅即发文督办,要求院政治部认真研究分析建议所涉及的情况,并多次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了我省东乡族、保安族检察官在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将东乡族、保安族检察官纳入双语检察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调研双语检察官具体确定标准。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情况,积极请示汇报,争取尽早将东乡族、保安族检察官纳入双语检察官范围。
 
  (二)张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建议》。收到张建平代表的建议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为承办部门,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立项督办、限期办结、限期回复。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先后走访了省法制办、环保厅、国土厅、食药监局等单位,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释法说理、打消顾虑,争取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将守护青山绿水作为重中之重,部署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认真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摸排线索391件,履行诉前程序326件,提起公益诉讼75件,已宣判的64件案件全部胜诉,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特别是,针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制定出台服务保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部署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摸排案件线索57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挽回被损毁林地247.7亩,督促补植林木35000余株、拆除违规采矿点18处。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全面施行。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紧紧依靠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更加注重把握原则要求、更加注重深入摸排线索、更加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更加注重加大诉讼力度、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开、扎实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以上2件会务组交办的具体建议办理情况,已经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代表本人及所在代表团作了反馈,答复文件已按规定上传至“甘肃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接受代表对建议办理态度、结果满意度的评测。其他125条旁听收集建议的办理情况,已于6月初逐条向代表作了反馈。
 
  二、主要做法
 
  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省检察院着力在压紧责任、健全机制、落实求效上下功夫,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紧办理责任。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将其列为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分工方案》,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建议办理审核把关,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检察长领导、主管副检察长分管、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建议办理机制,确保每一份建议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个人。
 
  (二)细化程序,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制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转交案件工作规定》,对承办部门建议办理工作予以规范,明确要求在建议交办阶段,按照“逐条办理、对等答复”的原则,研究制定出本部门建议办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在建议办理阶段,跟踪落实、定期汇报办理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问题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建议,必须“办理前先行调查、办理中加强检查、办理后及时复查”,防止办理“搞形式”“走过场”;在建议总结阶段,形成详细的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人大及代表本人,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三)加强督办,着力提升办理效果。结合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列入全院重点督办事项,通过逐案督查、逐月考评、季度总结、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对办理进度相对较慢的,实行集中督办;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责令重新办理,直至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理解,确保办理工作有始有终,办理事项落到实处。
 
  三、工作成效
 
  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改进检察工作、促进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对照代表建议,将可行性建议纳入日常工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研判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切实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88人、起诉18845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践行“慎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普通刑事案件不捕和不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54%和29.9%,有效减少了审前羁押、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被省委确定为2017年全省法治为民10件实事之一。
 
  (二)坚决惩防腐败犯罪。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06件57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和10.3%;渎职侵权犯罪101件188人,同比分别上升21.6%和8%。先后查办了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书记雷志强,武威市委原副书记陶军锋,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原县委书记张万福,定西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双彦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联合邮政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开展预防宣教5897场次、预防犯罪约谈192人次,预防工作社会影响力和成效持续扩大。
 
  (三)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0人、撤案217件,纠正漏捕22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95件,法院已采纳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3件,法院采纳16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4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68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互通机制,积极推进与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信息联网,监督纠正脱管77人、漏管23人。依法监督纠正的“沈六斤故意杀人”冤错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依法保护产权的贯彻意见等制度规范;采取召开推进会、开展专项检查等举措,持续强化“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工作;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检察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健康甘肃建设,主动服务大局,提升工作实效。“保民生、促三农”工作被省委确定为2017年全省法治为民10件实事之一。
 
  (五)有序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司法改革部署,制定出台14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细化措施,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人员全部调整到一线办案。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出台省、市、县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考评办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基本完成。在全省确定5个市级院和13个县区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促进诉讼效率不断提高。
 
  (六)不断提升队伍素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活动,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人数3570余人次,联合知名高校举办高级检察官研修班5期。紧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检察干警7人。
 
  虽然省检察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