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1:17:27

关于《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7年7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李文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于1992年10月3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4年来,该条例为促进我省技术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在当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技术交易发展和创新政策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条例与新出台的科技法规政策有些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技术市场创新主体参与度不高、区域技术市场发展不均衡、交易机构技术规模偏小、科研成果与市场脱节等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作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纽带和桥梁,需要以更新更完善的政策环境来保证其在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方面发挥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对我省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修订原条例有利于保证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加快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过程
 
  2016年4月省科技厅就原条例修订工作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进行对接汇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19日,省科技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原条例修订立项汇报,随后按程序提交了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1月4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原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于今年7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16日至24日,省科技厅发函征求并充分吸收了各市州和省财政厅等10个省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3月30日,组织召开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2家服务对象参加的立法咨询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并吸收技术市场交易主体的意见建议。
 
  4月14日,组织召开了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工委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参加的立法开题会,就原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和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座谈讨论。4月21日,省科技厅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后,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评估,书面反馈的10条评估意见全部采纳,随后向省政府呈报了《条例(送审稿)》。
 
  6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征求吸收14个市州和11个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后在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了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及有关法学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对送审稿逐条、逐句、逐字、逐个标点进行了论证完善,并经2017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修订中,我们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吸纳兄弟省市条例的亮点,
 
  把解决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实际问题和贯彻保障上位法的具体落实措施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了创新与完善,吸收了具有我省特点并能推动技术市场工作的内容。《条例》采用条款式,共计20条。
 
  (一)明确了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在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条例草案比较具体的明确了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技术市场管理监督和服务中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的协同责任,有利于促进技术市场的持续活跃。如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信息发布和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了技术合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条例草案明确只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才能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是促进技术交易额稳定增长的主要抓手。如第十五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从所取得的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奖励该项技术直接完成人员。奖励和报酬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设计该条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奖励和报酬提取必须进行认定登记,依据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2016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告2016年第1号》,此办法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陕西、重庆等省市技术市场条例。
 
  (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拓技术市场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源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通过开拓农村技术市场,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使先进技术不断流向生产领域,实现农业技术转移与科技扶贫工作对接,体现了甘肃地方特色。如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培育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鼓励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边远、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四)明确了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加强技术经纪人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交易机构与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如第十条规定:“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或者登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