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1:04:58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9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2017年9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对《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1.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中“采用公私合作模式从事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表述不够严谨,且前款根据上位法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情形已经涵盖了此项内容,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删除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十分重要,条例应当增加有关平台建设的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其工作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增加一款规定,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六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修订草案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