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4 18:09:39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力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全面检查了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防治法)情况。执法检查组赴平凉、白银、陇南、金昌四市的6县5区实地检查了医院医疗垃圾处置、医疗固废处置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矿企业及尾矿库固废处理、隧道渣土管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单位和项目,抽查了部分企业的台账、市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固废产生企业的档案,分别听取了四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直9个部门的专题汇报。邀请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环保厅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固废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监管机制,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广泛宣传,提升环保意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固废防治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理念、法律政策,发布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行为。组织固废产生单位、经营企业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开展主题教育、主题演讲实践活动,推动法律宣传进学校、进社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强化了党政干部环保法律意识,增强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二)完善制度,明确各方监管职责。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厘清了各级政府及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卫计、安监等12个相关部门在危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责任,落实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同时,对以前监管的盲区做了界定。
 
  (三)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奖惩体系,按照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各方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二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固(危)废监管和综合利用的规章规定,编制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为规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常态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夯实了工作基础。三是按照危险废物分级分责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审核备案、转移审批、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警示标识、台账管理、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制度。四是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公布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信息、危废转移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情况。
 
  (四)抓源治本,提高固废利用率。一是抓源头治理。严把环评准入,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过程中,把固废处理措施列为审查要素。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危废重点监管源企业改进原料选择和生产技术,实现“减量化”。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固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在生产和使用环节上的环境管理,对剧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进行年度备案环保核查登记。二是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固废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各地综合施策,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延伸拓宽产业链,加强科技创新,抓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领域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已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6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89.0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978.4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3.6%。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0.4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74.47万吨,处置量为54.43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为76.7%。
 
  (五)严格执法,防范环境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司法机关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建立了环境执法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6+1”监管模式。通过开展环保法律执法检查、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化工石化行业危废专项督查、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不断推动固废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自2013年以来,全省共有9起涉及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先后有7人被判处8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交我省办理的环境信访举报件中有10%涉及固废污染问题,为此,全省有29人被约谈,有22人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固废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对固废污染防治认识不够到位,对其长期性、危害性、隐蔽性认识不足。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全省大部分市(州)还没有建立固废专职管理机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线队伍建设、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都很薄弱。配套法规建设滞后,固废污染防治规划尚未出台,与法律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虽然投入固废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逐年增长,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且缺口较大;加之固废处理处置多为公益性项目,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民间资本进入意愿不强,导致了建设项目滞后,固废的综合处置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只有一家危废处置中心,受能力限制,很多废弃危险化学品只能长期存放,环境安全隐患很大。14个市(州)的大部分医废处置设备接近服务年限,医废处置收费标准较低,费用较高,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部分市州和偏远乡村的医废无法达到全收集全处置的要求;除兰州市外,其他13个市(州)均不具备处置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三类医疗废物的能力。全省绝大多数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发电、垃圾分类处理等新兴项目上投资较少;农村垃圾处理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任务相当艰巨。由于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三)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偏弱。我省长期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大量的尾矿、废渣,由于受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投入不足,有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还存在“循环”不“经济”的问题。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工业固废主要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只有少数城市开展了资源化利用试点,固废资源化利用率非常低。多数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较粗放,高附加值利用比例较低。
 
  (四)技术支撑不强。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存在许多技术瓶颈,尤其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并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科研成果比较缺乏,企业在危废利用处置方面的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另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收录了50个大类的580种危险废物,由于种类繁多、特性复杂,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属性不明的废物需要进行鉴别。我省经认定具备危废属性鉴别能力的检测机构只有5家,都在兰州,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五)综合管理体系不完善。固体废物类别复杂,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多个监督管理部门,因此,职责交叉、监管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的综合管理体系很不完善。固废管理还存在盲区,比如,对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的管理情况还不掌握;受限政策规定,分散产生的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无法有效收集,存在非法倒卖、处置的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的要求,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固废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努力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理顺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党政同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动共抓的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严抓监管,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监管无死角。巩固和深化固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固废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加大经费投入,依法保障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危废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地方环保督查工作,确保中央和省上的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倾斜。制定完善税收、信贷、金融、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增加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固废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持续加大中央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力促环境保护持续向好。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统筹领导和政策协同,全面提升固废管理和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严格执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依法追究企业虚报瞒报、非法转移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的责任。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加大对涉及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责任人的责任。
 
  (五)制定配套法规,完善固废污染防治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正确有效地实施固废防治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修订配套规定,同时,要把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政府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地方性法规。统筹推进固废防治法和相关环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形成依法防治环境污染合力,促进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