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7:14:22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7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和规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意义重大。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7月26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1.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现名称为:“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怎样界定“突出问题”,尚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中也不好界定。人大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实施的也是全面监督,因此,建议删去“突出”这一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相应的,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涉及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查出问题”。
 
  2.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草案的立法目的再予斟酌,增加有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表述。
 
  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增加有关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内容,切实通过审计监督改进各项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实用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重大政策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等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并对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等提出建议,同时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4.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满意度测评的规定,实际不好操作,建议删除。因此,法制委员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