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6:10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意见
 
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出台项目,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下发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修订《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很有必要,条例修订草案在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章节式修改成条款式。在内容上也做了较大调整,保留了原条例中成熟有效的内容,吸收了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在与上位法衔接、突出油田生产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责任、环境违法问题按日连续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细化规定。条例修订草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地方立法条例,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另外,庆阳市提出的修改意见较多,主要涉及报备、审批、收费和处罚的范围标准,有些意见在政府制定环节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请常委会审议时通知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会,表述他们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