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15:32:33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庆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市州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检查组先期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质量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的情况汇报,并对兰州、定西两市进行了检查。其后,执法检查组赴武威、白银两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企业质检员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实地查看了部分生产、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质量法制意识全面提升。全省各级政府把“一法一条例”作为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世界计量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充分借助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向生产经营者和城乡居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识假辨假、质量咨询及维权等知识,提高了各类企业“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强化了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认识,增强了消费者维护权益的自觉,全社会的质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自2004年开始,我省开展了质量兴市(县)活动。2008年,在全国率先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品质量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全省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动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三)强化管理创新,企业主体责任逐步落实。一是全省各类企业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认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和公司标准体系为配套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三是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生产,完善质量标准流程,严把从材料选用到产品出厂检测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口。四是认真落实有缺陷产品召回、三包退换、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赔付等责任,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政府监管效能明显增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执法打假行动。五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共检查各类生产企业37540家,办理各类案件5636起,移送司法机关43起,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36条。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对于危及健康、安全和涉及国计民生、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省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1.2%,比2009年提升了2.2个百分点。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连续四年对32种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产品下达风险监测计划1775次,有效防范安全隐患。信息化水平和诚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提升。省质监局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和各种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监测分析报告和风险检测预警。省工商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清单”,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管理系统。省商务厅加强电子商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核实、提供涉及商贸流通行业公示项目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开展“红黑榜”公示。省公安厅建立了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省法检两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搭建了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夯实技术基础,质量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省级授权机构质量检验技术体系,全省现已建成国家质检中心8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99家。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规定,成立了省级标委会15个,全面启动了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全省有1107家企业公开3391项标准。扎实推进品牌发展,大力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中国驰名商标及甘肃著名商标。
 
  目前,安定区马铃薯、陇西县中药材种植、榆中县高原夏菜、七里河区百合等产业获得了“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命名,有效期内的甘肃名牌产品总数达到495个。全省共有中国驰名商标70件,甘肃省著名商标96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1件,马德里国际商标13件,5A级旅游景区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从随机抽查的情况看,产品经营者、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双糊涂”的问题广泛存在,一些经营者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许多基层消费者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方法缺乏了解,“只看价格,不看质量”的消费现象比较普遍。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作为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有的县城小型超市仍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和生活日用品的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靠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是企业的生命所系。而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质量法制观念薄弱,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质量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素质不高。加之市场上还没有完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个别企业和经营者仍然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取利,挤压了优质产品的市场空间,其结果就是劣质产品拿到超额利润而一些优质产品发展却难以为继,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升。
 
  (三)质量技术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不高,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认证认可基础保障作用不强,服务内容较为单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证覆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制造业发展的多元需求。三是检验检测服务支撑力不足,机构偏小、偏散、偏弱,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检测费用较高,手续繁杂,检测周期过长。四是企业质量管理、自主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能力不足。
 
  (四)监管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等问题,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在推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整合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了重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的食品和特殊设备监管,而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了质量工作边缘化的现象,基层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弱化。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监管和打击不力,执法还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不断深化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企业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促使企业树立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意识,让生产者像珍惜生命一样重视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加大对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质量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把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积极推动质量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集市、进商店、进学校、进机关。
 
  (二)切实增强政府依法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质量发展规划,强化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法检两院的司法衔接,增强政府质量担当,真正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调推进、有效运转的质量工作机制,切实将质量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相应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监管行为,紧盯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将质检、工信、公安、工商、商务、法检两院及食药、农牧、卫生、住建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归集梳理,建立全省产品质量信用统一平台,并与银行、民航、铁路、旅游、宾馆饭店甚至教育等机构合作,进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化“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
 
  (三)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依法依标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生产者要切实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赔付等向社会公开制度,经营者要严把商品进货关,真正对消费者负责,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完善科学的检验检测制度,严格落实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夯实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运行,实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不断夯实产品质量技术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狠抓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对于国家依法设置、承担公益性技术工作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财政要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在保持质量基础体系完整的基础上,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进程,解决基层检验检测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问题。
 
  (五)加快完善产品质量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均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的条例虽经过四次修正,但最近一次修正距今已有七年时间,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质量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都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对于条例的修订工作,建议由省质监局负责,做好相关调研和问题梳理等前期工作,适时提出条例修订计划和草案。通过法律的完善,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的提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