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15:28:00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5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299.5亿元,比上年新增340亿元。截止目前,经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已安排使用新增债券55亿元,剩余285亿元。
 
  对于剩余的285亿元政府债务,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排使用方案为:一是安排省级83.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3.9亿元,具体安排:铁路建设项目资金30亿元,交通重点项目引导资金10亿元,兰州国际陆港建设资金6亿元,省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建设资金5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亿元。专项债券30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二是分配市县201.1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亿元,一般债券59.1亿元,专项债券128亿元。
 
  这样分配后,今年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726.9亿元,比上年增加138.9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1572.6亿元,比上年增加201.1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521.4亿元调整为575.3亿元,增加53.9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0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亿元,教育支出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97.7亿元调整为127.7亿元,增加30亿元,全部为交通运输支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今年新增的34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有效支持了我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投入,安排省级83.9亿元、分配市县201.1亿元比例适当。建议省财政厅一是对市县债务限额按照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三是对政府债务进行再清理,切实摸清底子,妥善处置。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举债不突破批准的限额,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