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14:58:04

关于甘肃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6月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299.5亿元,比上年新增340亿元。经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已安排使用新增债券55亿元,剩余285亿元分配如下:
 
  1.安排省级83.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3.9亿元,具体安排情况是:铁路建设项目资金30亿元,交通重点项目引导资金10亿元,兰州国际陆港建设资金6亿元,省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建设资金5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亿元;专项债券30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2.分配市县201.1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亿元,一般债券59.1亿元,专项债券128亿元。
 
  这样分配后,今年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726.9亿元,比上年增加138.9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为1572.6亿元,比上年增加201.1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521.4亿元调整为575.3亿元,增加53.9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0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亿元,教育支出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97.7亿元调整为127.7亿元,增加30亿元,全部为交通运输支出。
 
  三、相关工作
 
  一是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二是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