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14:51:11

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盯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重点环保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9项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其中水环境质量2项,分别是全省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9.5%,劣Ⅴ类水体比例不超过2.6%。大气环境质量3项,分别是参与国考的12个地级市PM10比2013年下降7.2%以上,14个市州PM2.5比2015年下降3%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6%。总量减排4项,分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1.6%以上。
 
  水环境质量指标顺利完成。2016年全省3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1%,无劣Ⅴ类水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超额完成。2016年,在剔除沙尘影响后,参与国考的12个地级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83μg/m3,比2013年下降11.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7μg/m3,比2015年下降11.9%;全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3.6%,同比提高3.3%,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总量减排指标预计可超额完成。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5%、4.8%、2.15%、2.13%,预计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目前国家正在对各省减排量进行核定,最终结果尚未公布)。
 
  二、2016年以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中央“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省委成立全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7项改革方案中我省已出台5项,分别是《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省发改委牵头)、《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省环保厅牵头)、《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牵头)、《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省审计厅牵头)。因我省未列入试点省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保部门牵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国土资源部门牵头)2项工作尚未开展。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等重要文件,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我省按照“做好准备,不抢跑”的原则,稳步推进全省“垂改”工作。目前,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垂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编制、财政、环保等部门就市县环保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财产资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赴相关试点省份开展专题调研,正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垂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大纲的制定,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省省以下环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近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市州、县区。在张掖、庆阳开展环评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委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排污费征收标准等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环保部高度肯定。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有力。中央环保督察方案出台后,我省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组织各市州对2013年以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和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自查,集中进行了整改,共排查出问题248项,2016年已整改完成114项,占应完成任务(126项)的90.5%。省政府成立5个督查组,对全省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了“省级约谈一批、停产整治或关闭一批、限期办结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责任追究一批”的推动措施,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4个市州进行了约谈,各市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11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赴兰州、白银等市对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带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积极行动。省协调联络组制定各类保障方案,协调做好督察组组长、副组长与22位省级领导干部、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对10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进行督察调研,督察组现场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工作;向督察组提供调阅资料21批次4046份,下沉督察兰州、张掖等6市州提供调阅资料5904份,合计调阅9950份资料;编印《工作动态》64期、《工作专报》33期,向督察组提供有关文件材料44批次,有力保障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积极推进。一是及时研究部署。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书记林铎要求对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细化整改内容和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切实把问题兜起来、把任务压下去。省长唐仁健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工作机制。先后召开2次省委常委会、2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考核。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后,及时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就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专题辅导。5月7日,将制定的《整改方案》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进行了汇报沟通,5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整改方案》,5月19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整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备案。《整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6个方面的整改目标,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11项整改任务,46项整改措施,4项工作机制,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附件中整改措施清单梳理出了62个问题,细化了264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三是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采取限时整改,能立即解决的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盯紧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底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试点推进,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984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891件,完成率达到95.3%,立案处罚652家,罚款3467.5万元,立案侦查28件,拘留32人,约谈774人,问责802人。
 
  (三)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深刻反思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履职尽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再对标再学习再提高。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会议纪要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检查祁连山时的讲话精神反复进行学习,研究安排我厅整改工作。先后4次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赴祁连山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为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打好基础。二是分解落实靠实责任。按照国务院《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初步制定了我厅《关于贯彻落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靠实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三是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改,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文件,逐步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截至5月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清查出的346个建设项目和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95个,占清查出总数的85.26%;因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已追责问责125人。
 
  (四)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扎实开展。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下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资金1.27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等6项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预警通报和挂账销号制度,有效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6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5654辆,占年度总任务的147.16%。根据明查暗访督查年总体部署,对临夏、天水、定西、庆阳、陇南5市州政府进行约谈,并对5市州开展了明查暗访。建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月分析研判会商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商会,对上月全省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月7日、4月11日,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视频会议进行调度,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一月一督导”的工作机制,启动了空气质量指标“黄、橙、红”三级预警,并严格执行终期考核“一票否决”。2017年1-5月,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84μg/m3,与2016年同期比下降5.6%,与2013年同期比下降26.3%;全省12个考核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84μg/m3,与2016年同期比下降6.7%,与2013年同期比下降27.6%。全省14个市州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40μg/m3,与2016年同期比上升5.3%,与2015年同期比下降28.6%。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8.1%,与2016年同期比下降4.7%。二是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实施月调度、季通报,督促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进行整改;完成129个县级以上和93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了19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开展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资金5.33亿元,与宁夏、青海、陕西建立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制定出台了我省“水十条”考核规定,对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枯水期黄河上游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会同省建设厅,就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一季度出水持续严重超标问题,约谈了兰州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1-5月,全省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1%,劣V类断面比例为2.6%,2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地表水、饮用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三是土壤污染防治稳步开展。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组织开展涉重金属等典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全省确定的51个土壤风险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测。争取国家土壤专项资金8.01亿元,大力实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白银市东大沟重金属污染整治、白银昌元化工公司含铬污染场地治理2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完成2652家重点行业企业地理位置信息和基础数据核实,制定全省9354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方案,编制了《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初稿)》。
 
  (五)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一是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印发实施《甘肃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规定(试行)》《甘肃省2016年度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以矿山采选企业为重点,从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6个方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截止目前,全省共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3119个,整治完成2747个,占总数的88%。二是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逐步加强。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出35批次32071吨、跨省转入8批次12964吨,开展全省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和整治工作,对全省208家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了调查,对全省10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会同省人大对《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海关部门开展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召开全省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落实330千伏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组织开展5个专项行动和省级督查,对2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兰州、酒泉、庆阳、平凉、白银、嘉峪关6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对89家放射源单位的服务管理。四是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积极应对全省52次沙尘天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自2016年以来共调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6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12起,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六)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对接推进工作制度,2016年完成68个省列重大项目和39个“6873”项目的环评审批;建立难点项目集中督办制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进行了约谈和督办;建立项目受理倒计时制度,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原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了30%以上,最高缩短幅度达50%。切实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全省1640个违法违规项目中有1635个项目已完成清理整顿,完成率达99.7%。列入2017年的120个省列重大项目,已有103个项目完成了环评审批。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重点围绕去产能、调结构组织开展省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行政区域内上述8个行业企业的全覆盖。对环保大检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督查反馈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260余家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围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09件,累计罚款10421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件,查封扣押案件256件,限制生产停产案件20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3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7件。三是做好环保科技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开展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完成377家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四是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持续加强。督促张掖、金昌、武威和有关部门加大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张掖黑河湿地保护区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稳步推进相关地区“国家生态市(县)”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提档升级。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试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管理,完成了榆中、临泽、卓尼3个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任务。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7643万元,加大对革命老区、甘南藏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投入4650万元安排155个精准脱贫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安排1960万元支持196个贫困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
 
  (七)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持续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邀请环保部领导作专题辅导讲座,举办了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题研讨班、全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等,2016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教育培训50余班次7200余人次。二是持续加大环保投入。2016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对我省的支持突破11亿元,较2015年翻了一番。省级专项资金由2010年的1.88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03亿元,有力保障了环保重点措施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持续加强监测执法标准化建设,投资1.2亿元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100个空气自动站,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得到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率依然较高;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等工作因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进展缓慢。全省工作情况不平衡,大部分市州工作力度和效果显现处于交织状态,工作力度稍有松弛,浓度立刻上升。2014年、2015年我省参与国家考核的12个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不降反升(2013年为94μg/m3,2014年为101μg/m3,2015年为97μg/m3),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考核。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12个考核城市PM10虽比2013年同比有较大下降,但浓度值依然高达84μg/m3,加之进入冬季后考核指标极易反弹,2017年底要完成PM10浓度82μg/m3的终期评估目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我省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国家考核目标任务,但渭河、葫芦河、泾河、马莲河等个别河段污染负荷较重,水质仍未达到Ⅲ类,还需加快整治进度。从今年前5个月的监测数据来看,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2个国考断面(马莲河宁县桥头、渭河北道桥)和1个省考断面(葫芦河一号桥)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其中马莲河宁县桥头、渭河北道桥较去年同期水质有所下降,呈恶化趋势;葫芦河一号桥水质持续为劣V类。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还未完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存在公路、输油输气管线等建设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问题,部分市州和县区尚未实现“双水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且仍然存在直排现象,3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仍有28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土壤污染治理起步较晚,监管能力薄弱,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尽管环保、农牧、国土等部门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等调查,但调查的精度、准度、深度不够,土壤污染状况的底数依然不清,尚不能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少、质量低,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本高、见效慢,加之全省财力有限,企业自筹资金严重不足,部分企业污染场地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环境风险隐患方面,尽管我省连续多年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下大力气进行了整治,但仍有一些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截止目前,纳入2016年环境隐患整治计划的尚有64个未完成。全省部分化工、冶炼等重点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存在区域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黄河干流、嘉陵江等重点流域范围金属采选企业数量较多,部分建成时间久、服役时间长、安全隐患多、环境管理水平低,容易造成次生跨流域、区域污染,环境风险较高。
 
  五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方面,个别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有的还存在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双重管理或分头管理现象,界线不清、责任不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反映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保护与管理的机制不健全。
 
  六是环保责任传导落实方面,由于全省经济欠发达,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时,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出现偏差,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责任和压力还没有真正传递到基层和企业。一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不完备,造成日常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监管死角和盲区。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于降低成本考虑,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或已经建成的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步打算
 
  客观的讲,要实现今年各项工作目标,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很重。但困难再大、形势再严峻,我们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决心没有丝毫动摇。下一步,我们将以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定向施策,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环保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祁连山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要求,严格工作标准,解决好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体制创新和生态恢复等问题,完善保护长效机制,做到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二)稳步推进环保领域改革。深入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和省委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等各项环保领域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如期完成我省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总结推广张掖环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深化我省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
 
  (三)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国家下达的减排指标全面完成。认真落实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紧紧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加大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认真开展“大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严格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把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持续加大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有效利用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项目建设,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甘肃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出台《甘肃省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环境治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陇南西和县等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着力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当前重点任务落实促进经济趋稳向好安排部署,紧盯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速度,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积极服务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调结构工作部署要求。继续抓好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的清查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完善基础数据的调查和发布制度,督促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范围、功能区勘界立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实查处工作,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实查处制度;加大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持续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积极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放射源“全寿程”管控,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六)不断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根据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提前筹划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污染源情况、有针对性推动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标准化建设进度,以强化业务技能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岗位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加快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全省环保行政管理、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