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光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4 20:18:00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光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7年5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光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