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4 20:12:06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在2017年5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唐仁健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孙伟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宋亮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王嘉毅、王砚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对唐仁健、孙伟、宋亮、王嘉毅、王砚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定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唐仁健、孙伟、宋亮、王嘉毅、王砚的代表资格有效。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夏红民、杨景海、张海琳、王俊峰、李振伟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王俊峰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由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马光明代表,根据省纪委有关专案工作需要和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17年4月27日,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光明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由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陶军锋代表,根据省纪委有关专案工作需要和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17年4月28日,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军锋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由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张万福代表,根据省纪委有关专案工作需要和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17年4月27日,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万福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2017年5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光明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陶军锋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万福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接受马光明辞职、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陶军锋辞职、庆阳
 
  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张万福辞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马光明、陶军锋、张万福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9人。
 
  以上报告和公告(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