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虞海燕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1:35:13

  2017年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虞海燕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