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9:23

  (2016年12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经济立法,切实改进财经监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特色,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2016年,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参与起草、论证、修改并审议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部法规;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进行了审查。对《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
 
  (一)扎实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前各项基础工作。为了切实提高法规质量,对负责联系审议的法规草案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起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今年围绕《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审议,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就公路质量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追责方式等进行了立法调研,认真研究讨论了法规草案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做好审议前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为财经委员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二)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审议中,注重从宏观和全局出发,就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注重对需要立法解决的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突出对法规草案必要性、可行性及基本框架、体例结构、重要内容等的审议。
 
  (三)努力做好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备案工作。按照常委会相关规定,对设区的市、州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由财经委员会负责提出审查意见、汇报审议情况和上报备案工作。委员会坚持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对法规中涉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持慎重态度。如在3月份审查《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鉴于当时国家层面对深化出租车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的政策正在征求意见,财经委建议暂缓审批。7月,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财经委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条例作了必要修改后,再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财经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条例基本成熟,建议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财经预算工委通过组织召开论证会、与相关部门交流沟通等方式,对《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公民苏万淮提出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问题进行了备案审查,并及时向法工委反馈了审查意见。
 
  二、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
 
  (一)依法做好代表大会前的初审工作。财经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初步审查工作,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计划、预算奠定基础。特别是在预算初审中,要求省财政厅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按时提交了2016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及时将初步方案分送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同时,听取了省教育厅、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汇报。2016年1月7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并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列席会议,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甘肃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财经委员会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初审意见及省财政厅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了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认真做好代表大会期间的审查工作。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财经委员会在开展前期调研和会前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审查意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以及2015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计划审查中注重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以重大投资项目、重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安排为重点。预算审查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依法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提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贯彻落实预算法等建议。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计划、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三)做好政府债券安排、债务限额分配和预算调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3月、5月,财经委员会先后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意见。7月,结合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等建议。
 
  (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工作监督。7月,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听取了省工信委、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六部门和各市州人大财经委相关情况的汇报,对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动创新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步伐、加大脱贫攻坚力度、高度关注就业等建议。
 
  (五)努力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转办工作。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情况、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财经委员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报告的审查和联系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函转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调研。创新驱动是推动“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的重点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为组长,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调研组,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的情况汇报,赴部分市县和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了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创新活力激发不足、缺乏持续稳定的投入渠道等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调研报告经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省委并抄送省政府。
 
  (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专题调研。今年8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组,就我省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8月,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周多明任组长,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及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采取省市州两级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市县及其乡镇街道和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执法检查报告中,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能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建议。在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需要从国家层面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立足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为改进和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今年以来,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财经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并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办法强调了政府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主体,规范了报告的时间、内容和程序,提出了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的方式等,完善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办法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已报请省委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备案。
 
  (二)建立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财经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制定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对咨询专家的入选条件、遴选聘任、工作职责、纪律要求、服务保障、解聘续聘等进行了规范。同时,在省委省政府政策研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等方面推荐的基础上,遴选了在经济、财税、金融、审计、会计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26人,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今年7月,财经委在初审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首次邀请8名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专家们就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和经济运行等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致认为,这些意见非常专业。会后,各部门根据这些意见,分别对决算草案和相关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暂时无法采纳的意见作为今后工作考虑的问题作了认真研究。
 
  六、加强联系交流,不断提升人大财经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与市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系。一是邀请各市州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列席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会议,征求对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市州人大财经委开好委员会会议,提高审议审查质量,起到了具体的示范和指导的作用。二是为提升全省人大财经工作整体水平,10月下旬,举办了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委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的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着重学习了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与监督、地方性政府债务和当前国际形势等课程内容,交流了人大财经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做好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定西试点的相关工作。按照试点工作安排,与定西市人大财经委共同组成调研组,围绕建立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开展了调研,对定西市人大财经委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给予了具体指导。
 
  (二)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区的联系。一是于8月上旬筹办了西北五省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交流了人大财经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了改进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的措施和办法。西北五省区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委等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及江苏、湖北、广东等五省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得到了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二是应全国人大财经委邀请,参加了在宁夏召开的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和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座谈会,并就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作了会议发言。
 
  七、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对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嘉峪关代表团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环卫工人节的建议》和焦玉兰委员在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环卫工人节的提案》,财经委员会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沟通,及时进行了答复。
 
  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财经委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措施》,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党员理论学习、严肃党内生活、持续改进作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支部党建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财经委员会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围绕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突出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等4个专题讨论,发挥委员会领导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以实际行动争做合格党员。
 
  (三)加强业务学习研究。委员会组成人员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五大发展理念,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经济形势的研究探讨,不断深化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理解认识,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了工作敏锐性,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立足岗位职责,紧盯素质提升“一专多能”的总体目标,不断强化对人大制度、人大财经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深入推进双联工作。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积极协调落实帮扶项目,强化富民产业帮扶的同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积极开展与联系村党支部“两学一做”互联共建活动,双联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财经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重心,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
 
  (一)做好《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草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的起草、论证、修改、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等财经类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三)做好各市州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
 
  (四)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二、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对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2017年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16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计划、预算草案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关于计划、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二)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省级预算执行中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三)对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交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三、调研工作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确定调研题目,组织开展调研。
 
  (二)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专题汇报的相关联系、调研工作。
 
  (三)对改进和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开展相关调研。
 
  (四)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在我省的有关专题调研工作。
 
  四、执法检查工作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五、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事项
 
  研究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办法。
 
  六、代表议案审议、意见建议办理和代表联系工作
 
  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坚持专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和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从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持续反对“四风”,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重视加强与市州和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扎实推进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积极帮助联系村、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双联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