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7:09

  (2016年12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如下: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立法法和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管用实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精立多修、减综增专、力戒照抄、提前谋划、提前参与、改进审次的立法工作改革,认真履行法制委员会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立法任务。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认真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会同法工委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谨细致地审慎修改,依法强化了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全年共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18件,比年初计划的15件超额完成了3件。其中,表决通过的14件法规是:《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已经提请省人大常委进行一审以上的4件法规是:《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由法制委、法工委自主起草的《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前后修改50稿,并经三次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现已提请本次人代会进行审议。
 
  (一)坚持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承担着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审议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等法定职责。2016年,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高度重视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一是重点把握审议法规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依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1997年9月审议通过的,2003年和2010年,根据保护区生态建设实际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2015年省政府再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正,该条例距上次修订仅仅5年多一点,从时间间隔上显得稍短一些,但是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审议后认为,由于国家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进行了调整,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能有效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保护区各项活动十分必要和紧迫,在对修正案中提出的部分条款进行删减修改后,于2016年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是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严把立法权限关,确保法规案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在审议《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过程中,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我们认真对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发现该条例关于地质遗迹利用保护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且上位法规定更为准确细致,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确保法规案与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相一致。三是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审视,加强法规案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政策精神及具体规定协调统一。在审议《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有关心理咨询机构登记条件和从业资格的规定,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不相一致,不利于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法制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删除相关内容的建议。三是对于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可能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慎之又慎,既要保障社会管理有抓手,又要防止立法权滥用。
 
  (二)坚持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落实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专家咨询、立法评估等五个方面的制度要求,为公民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营建宽畅平台。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十分注意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工作,严格遵守“一个办法”、“两项制度”。一个办法是《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这个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7月颁布实施的全国第一部规范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办法,办法对公众参与地方性立法活动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方式、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的主要方式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公众参会地方性立法活动有了法律依据。2016年共印发法规征求意见稿360余份,收纳公众各类意见建议数百条。两项制度是:立法顾问制度和立法联系点制度。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建立了立法顾问制度,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制度》,今年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办法》。从2002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就在全省部分地州市设立立法联系点,这在当时属于全国首创。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今年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对法律、法规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建议切中要害,已成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重要智力资源。与此同时,坚持每一部法规在二审中都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法规修改的核心问题确定论证提纲,邀请法规涉及领域的专家发表意见。今年召开了近20次专家论证会,有关行业领域包括专家、教授在内的立法顾问近100多人次参加论证会,提出了法规修改意见和论证意见数百条,为法制委统一审议法规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立法工作改革,力争务实管用可操作。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从今年开始,法制委、法工委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反复研究、深入思考,紧密结合我省立法工作实际,就创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向常委会党组呈报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地方立法改进的总体思路是:精立多修、减综增专、力戒照抄、提早谋划、提前参与、改进审次。基本要求是:正确处理立法质量与数量、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立法质量与数量的关系,新制定的法规精细立法,严把质量,控制数量,增强地方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过去制定的法规,加大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力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做到精立多修。二是正确处理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克服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问题,在用立法解决本地问题、增强地方特色上多下功夫。三是正确处理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关系,逐步向减综增专的立法方向转变,把立法的重点从大而全的综合性法规转移到各个领域的重点问题上,针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立法,尽量做到“一事一法”。四是法规评估和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强立法后环节的工作。具体措施是:重点抓好“1+4”的立法工作改进。“1”是一个重点问题,解决照抄重复上位法的老大难问题;“4”是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立法改进工作,即:法规立项和立法计划提前谋划;法规起草提前参入,在法规开题会、法规前置评估、法规起草文本标准化规范化、立法参考材料标准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在法规审议环节,从规范审次、提高审议质量出发,提出了“两次审议第三次表决”和“隔次审议”的制度设计;在立法后的环节,提出了法规清理和评估常态化的制度安排。这些改进建议既贯彻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和“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的新思想、新要求,又细化了立法法相关规定在地方立法中的运作环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执行。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同法工委重点在精立多修、减综增专、力戒照抄、提早谋划、提前参入等方面下了功夫。常委会今年审议的18件法规案中,其中修订和修正的法规案就有12件,占审议总数的67%,比去年增加27%(去年是40%),在防止“大而全”、“小法抄大法”等方面见到实效。比如,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过程中,为避免有限的立法资源浪费和地方立法“大而全”、“小法抄大法”的现象,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保留条例关于节约能源的管理职能划分、节约能源管理、能源的合理使用、节约能源的保障和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情况下,将条例与上位法完全重复或者对上位法相关条文进行分解、组合、变换词语表述方式等变相重复内容一一删除,按照“有几条立几条、可操作易操作、有效管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立法节制”、“少而精”的立法理念,将条例原有的章节式体例结构修改为条款式结构,对部分条款按内容进行了合并,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将原来的五十一条修改为三十四条。该条例体例结构变更和删简瘦身后,其针对性、操作性明显增强,地方特色显著突出。据评估剖析,今年提请审议的18件法规案基本解决了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问题。
 
  (四)坚持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法制委员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统一审议法规草案时,对草案中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设置是否合理,草案中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等作为审议的重点来把握。在统一审议《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发现,该条例缺乏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具有不得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法律规范,这是监护人的义务,也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和完善了相关内容。《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2015年7月和9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围绕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规范,为保护名城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条例设定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费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审议意见分歧较大。法工委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进行了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向法制委员会提出了研究报告,法制委员会经过统一审议后,专门就收费问题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注重发挥多方参与、多方联动的立法作用。一是重视与发挥法工委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努力营造法制委与法工委之间具体工作联动、审议程序分明、立法目标一致的有机融合体。二是重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加强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配合,尊重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力求共同把好法规审议的质量关。三是重视与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主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法规草案起草、协调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有关情况。对法规草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等焦点、难点问题,法制委、法工委与法制办共同研判,共同破解。
 
  (二)注重立法调查研究。对统一审议的法规都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带着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参与,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真情、实情,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使立法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关问题。譬如今年法制委、法工委着手重新起草的《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法制委、法工委从2015年开始组织修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到广东、浙江等省外、部分市、州等省内进行调研。先后邀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大专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分层级的座谈会、论证会15次。对草案中的制度设计、法规案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评估清理的程序和保障措施以及条例草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论证推敲、修改完善,把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制度化,融入条例草案之中,为顺利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方意见。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能够吸收的尽量吸收,没有吸收的地方,对法规条款进一步深入研究,使条款更有针对性。二是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做好与省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系,对法规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准确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三是认真分析和采纳公众意见。坚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把握和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和诉求。
 
  三、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精准扶贫,扎实开展双联行动
 
  法制委、法工委对照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列出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清单,盯住扶贫项目,多次前往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三家地村开展调研,从乡、村人畜饮水维修项目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和村际道路维修项目、滑坡治理项目、增加村内太阳能路灯数量以及美化村容村貌等帮扶项目工程建设入手,积极协调,多渠道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着力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融合联动,严格“853”挂图作业,指导选派干部、双联干部、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一起进村入户走访,全面调查双联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双联户和贫困户的各项基本信息。完成了贫困户精准识别,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核实更新,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发放,村级扶贫互助社设立、运转。三家地原来共有贫困户59户,经过多年的精准扶贫工作加上2016年脱贫的7户,目前52户已经脱贫,未脱贫的7户,预计2017年全部脱贫。
 
  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规定,我委驻会委员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坚持定期与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建议,征询代表履职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委员会的省人大代表都能积极参加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承担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先安排正宁县体育场建设资金的建议》的督办工作。在督办过程中,委员会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关于体育场馆建设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多次与省体育局等承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于7月份进行现场督办,省体育局和责任部门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按照程序解决建设资金200万元,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比较满意。对兰州代表团提出的制定《兰州新区管理条例》的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立法协商的提案,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在审议修改的全过程,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法制委、法工委把这项活动作为2016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的安排部署,在着手制定、完善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排部署,并结合立法工作的实际,开展“两带两做”的具体学习活动,即:带着问题学,带着办法做,做合格共产党员,做优秀立法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等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研讨、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主动加强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法制委员会全年共召开全体会议12次,各位委员认真履职,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畅所欲言,重要问题反复研究论证,提高了审议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据立法权限,审查了兰州、天水、庆阳、酒泉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立法条例或者立法程序规则等地方性法规。四是积极组织各市州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立法培训班。2016年,我们分三批组织全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举办的第三、四和六期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受训人数90多人次。通过培训,法工委的同志和培训人员对立法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范有了较全面理解,为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立法工作者和法工委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做出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是在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二是法规的针对性、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工委的立法力量还比较薄弱,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供的法规修改建议稿的研究、修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向相关部门进行建议和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增强地方特色,做好法规的统一审议
 
  按照即将审议通的《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精立多修、减综增专、力戒照抄、提前谋划、提前参与、改进审次”的立法思路,着重围绕一个重点问题和四个重点环节,加强改进立法工作。一个重点问题,解决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重点问题;四个重点环节,加强和改进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和立法后评估清理四个重点环节的工作。根据2017年立法计划,高质量的完成《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11件左右制定和修订的法规。
 
  二、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调查研究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一是围绕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做好制定和修改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围绕立法工作的重要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三、着眼精准扶贫,做好双联工作
 
  按照省委关于双联和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双联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双联工作。实现精准扶贫和双联工作的深度融合,落实“1+17”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完成2017年双联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围绕提高自身素质,建设立法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巩固教育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提升素质。重视对工作人员的立法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积极建议做好法制委、法工委立法急需人才的配备工作,努力提升法制委、法工委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五、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其他工作。
 
  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国务院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兄弟省(市)人大来我省调研、学习、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