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4:13

  2017年1月11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民族侨务、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省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采用按键表决的方式,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合并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