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6 10:25:24
2017年1月9日—13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省长林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作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作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作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甘肃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选举李建华、王玺玉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玉生、张建荣、孙伟、杨志强、刘为民、苏君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选举李建华、王玺玉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玉生、张建荣、孙伟、杨志强、刘为民、苏君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四个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