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56:01

  ——2016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狠抓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检察院没有收到会务组交办的会议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各代表团在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从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全省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按照大会安排,会议期间,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共32人旁听了各代表团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共收集到112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46条。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各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吸纳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在对收集到的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反馈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制发《分工方案》、组织省院各部门逐条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分管院领导审核、院党组会议集中审议等步骤,制定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落实措施一览表》,确定了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226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6月初,我们将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逐条向代表们进行了集中反馈。反馈后,不少代表专门回信,认为省检察院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反馈及时,提出的整改措施具体有力、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
 
  全省各级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坚持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落实意见建议与本地实际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不断改进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履职水平,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与检察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去年新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转交案件工作规定》,着力在完善机制、提高效率、讲求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推动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成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助力。
 
  (一)健全责任体系。巩固党组和检察长领导、主管副检察长分管、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着力从收集、研判、办理、反馈、转化等五个方面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机制,通过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严把办理质量,保证办理效果。
 
  (二)全面有效沟通。坚持意见办理与代表联络工作有机结合,依托联络工作,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以深入了解代表关切,提升工作实效。一方面,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过程中,通过走访、电话、短信、邀请座谈等方式,主动了解代表的想法和意图,以便办理工作不走弯路、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及时向代表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同时尽可能多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观摩、评议案件、专项检查等活动,努力使代表更加直观生动地了解检察工作。
 
  (三)抓好督促整改。在严格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坚持抓好督办落实,每季度对落实代表建议情况进行汇总。对具有建设性、批评性或普遍性的意见建议,实行挂账督办,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严防“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成效
 
  在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充分汲取民意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工作大局,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决策部署,凝神聚力,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服务大局的措施更加精准。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持续深化“两联系、两促进”工作,制定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23条意见,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向省委呈报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调研报告,与22个省直涉农部门联系沟通,整理归并出2014年至2016年的涉农扶贫政策及资金底数清单,合计1359亿元,涉及8类、56个分项、114个子项;积极协调省编办批准在全省设立515个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向下延伸,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1至8月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7件486人,起诉666件953人。认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3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01人。
 
  (二)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投入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今年1至8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016件10321人,提起公诉16868件22545人。突出打击杀人、强奸、绑架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1186件1524人,起诉1796件248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捕慎诉”方针,对罪行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被害人愿意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2655人、不起诉1174人。认真总结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制定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观护教育基地建设,扎实做好“未检工作30年”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三)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的亮点。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09件69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26件522人,渎职侵权案件78件163人。依法查办了省委原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戴炳隆、省绿化办原副主任陈浩文、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原书记王克成、平凉市泾川县委书记李全中等涉嫌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查办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44件52人。积极做好追赃追逃防逃工作,促使6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着力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预防约谈审批、约谈资料存档备案制度,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规定,开展预防约谈251人次,向各级党委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66份,开展警示教育3426次、预防调查47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7万余次,积极部署开展全国职务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应用试点工作,预防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把关、监督和引导作用,着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至8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件、撤案122件,纠正漏捕167人、漏诉6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7件次。依法监督纠正了“沈六斤故意杀人”冤错案件,受到曹建明检察长肯定。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45件157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5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8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6人,立案查办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11人,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69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五)检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的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修订完善《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方案,确定12项子方案,加强督查指导,抓好任务落实。员额制改革有序推进,经考试、考核、遴选审批等程序,试点院首批122名干部进入了检察官员额。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凸显,共摸排线索128件,履行诉前程序85件,酒泉市肃州区院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推行化解涉检信访“三个穷尽”控申工作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65件,同比下降7.1%;受理信访案件865件,全部实现有序导入、依法办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严格按照监督程序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对拟不起诉、撤案的27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裁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六)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实施方案,提出任务措施,班子成员带头作笔记、写心得、讲党课。坚持以公开促规范提公信,深化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出台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业务素能培训,先后培训干警450余人次,联合举办了第三期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藏汉双语提高班。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检务督察,积极配合高检院第四巡视组完成巡视工作,依纪依法处理4名检察干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5985件、重要案件信息1706件、法律文书7687份。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开始全面实施。
 
  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尽管今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我们将继续坚持目标靶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办理和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力度,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实效,切实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