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53:59

  ——2016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樊怀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任组长,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人及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赴陇南、天水、定西、兰州四市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四市政府有关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库、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了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狠抓预防治本、深化源头监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我省各级政府及安监、各行业、街道社区、各工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种活动,举办宣讲学习培训班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种报刊等媒体和微信或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城乡居民中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省政府先后两次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省安监局邀请全国著名专家逐县区对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不断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二)健全机制体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机制,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调整完善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5个增加到了49个,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了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纵向由政府分级负责,横向由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行政体系。强化了乡村街道社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对其人员编制、监管装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和责任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张掖市建立了工业园区安监机构。白银市为市安监局增加事业编制20名,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0%。天水市在各乡镇街道配备了1名安监站站长、3至6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定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村级安监员。陇南市为解决安监机构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从毗邻省市聘请40余名行业专家,组建了专家人才库。兰州市制定了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加大督查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查检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行动等工作,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保障投入、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企业全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定西市采取领导班子包片负责树标杆,业务骨干蹲县抓点创示范,安监干部深入一线帮助企业促达标,企业员工全员参与抓创建的模式,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和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兰州市实施了企业负责人亲自带头检查、亲自安排整改、亲自验收销号的“三个亲自”制度。目前,全省大中型企业基本都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岗位,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日常检查,并基本做到及时整改;大部分企业制定了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并不定期举办应急演练。截止201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全部达标,工贸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达标企业达到17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开展了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了安全水平。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我省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在省级层面建成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了隐患排查由现场检查为主向远程监控、网上巡查与现场执法并重转变。建成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15个应急救援平台,在全省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基层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加强,秦州区充分发挥社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网络化、精细化、信息化作用,对各类危险源实施在线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省安监局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省各级安监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先后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督查检查。通过工作约谈、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以来,省安委办先后派出18批次72个督查组,排查隐患10.7万余条,督促整改10.3万余条。共有433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其中21名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有待深化。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些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领导层麻痹侥幸心理和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仍然存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技能不过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应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惨剧时有发生。三是有的企业存在编造安全培训记录应付检查的问题。四是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还不到位,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一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安监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仍然存在缺位、交叉和边界不清的问题,权力与责任并不完全匹配,致使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难以履行到位。二是安监部门尚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影响了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三是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执法效能不足。四是开发区(含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一些企业虽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岗位安全责任不明晰、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责任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督促检查。三是安全投入不足。有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必要投入方面欠账较多,甚至有的国有大型企业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在效益严重下滑的情况下也相应减少了安全投入,削弱了安全管理力量。省内三大煤业集团和酒钢公司、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祁连山水泥几大集团公司都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酒钢集团发生的“8·16”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2人,教训极其深刻。四是一些企业对分包商或协作队伍管理粗放,以包代管,仅以一纸承包合同替代安全责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
  
  (四)基层安全应急管理比较薄弱。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甚至将预案束之高阁,基本没有组织实战演练,缺乏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不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不参加应急演练,不了解救援装备的性能,发生事故指挥混乱、束手无策。三是有的高危企业没有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救援装备和器材,现有的应急装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事故时不能正常使用。四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不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立即上报,丧失了本来比较充足的救援时间。五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陷入困境。目前我省的应急救援基地全部依托企业建立,受企业效益影响,投入锐减,致使装备更新、训练演练、基础保障都存在很多困难。
  
  (五)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一是我省能源、化工、矿山企业比重偏大,一大批老企业、老项目、老设施、老建筑物先天不足,隐患多、风险大、整治难,安全水平低,安全事故诱因多。二是建筑施工领域监管面大量广,企业管理参差不齐,事故占比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难度大。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存在监管缺位等问题,风险隐患较大。四是生产经营企业对粉尘和噪音的职业危害重视程度不够,检测和防范等存在差距。五是陇南等地尾矿库历史遗留隐患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面临的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
  
  (六)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缺少相应的行政规章和配套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业安监机构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处罚等方面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意见建议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全省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增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一是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知识的公众知晓率,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立足工作生产岗位实际需要,着力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农民工等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二是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妥善应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舆情,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二是建议编制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各党政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研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向基层延伸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手段,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认真梳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分工,理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有效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五是理顺各类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园区安监机构。六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一名企业员工。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系列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七是完善与“一法一条例”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和实施细则。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推进技防安防工程,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建设一批重大技防安防工程和保护生命安全的项目。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查找应急救援薄弱环节,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够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置,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建议省政府研究并向国家有关方面反映将安监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问题,妥善处理公车改革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应急救援车辆保障的关系。二是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调整专业化结构,尽快补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各级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的建设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中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监控,提高监管效能,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五)积极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二是着力解决陇南等地尾矿库的隐患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在综合治理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方面继续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时,建议省级财政在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方面给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对地方骨干救援队伍常规装备、日常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