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53:11

  ──2016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克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8月上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兰州、天水、陇南、甘南4个市(州)和所辖的8个县(市、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省、市(州)、县(区)分别召开人大、政府,以及公安、交通、建设、质检、安监、工商、工信、农牧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驾驶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线执法单位、车管所,公路运管基层单位、驾校、农机站、客货运输企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室和劝导站、危险路段治理现场,以及各市(州)、县(区)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在网上征求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推动,狠抓落实,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等创建活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省驾驶人达562万人、机动车保有量达608万辆、公路通车里程达14万公里,与2003年相比,在人、车、路分别增长了4.3倍、5倍和2.5倍的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7659起下降到2015年的3063起,下降60%;死亡人数从2090人下降到1396人,下降33.2%;万车死亡率从22.11下降到2.56。
 
  (一)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体系。省政府不断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策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2015年以来,积极推行“三张清单一张网”管理机制(“三张清单一张网”指: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务服务网),将道路交通管理权力的实施依据、执法程序和追责情形等内容全部在网上公布,确保权力运行依法、阳光、透明。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全面规范执法管理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省政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靠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着力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省政府每年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并与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逐级靠实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不断完善督促检查、事故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2011年以来,对9个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市州政府进行了约谈,责成9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向省政府作出检查;2014年至2015年,对10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了65个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针对农村道路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实际,近两年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全省100%的乡镇成立了交通安全管理站,97.7%的行政村成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室,设立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7170个,较好地履行了农村道路监管职责。
 
  (二)强化监管检查,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一是抓好管控重点。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不同时期事故规律特点,坚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营转非”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实施全时空管控;在县乡道路突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等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开展了常态化管理,着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落实专项整治。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限期处理、排查清理重点隐患车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了严管重治、违法必究的震慑效应。近三年来,年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00万起,其中超速行驶126.6万起、无证驾驶1.8万起、酒后驾驶5千多起,依法对300名驾驶人实行终生禁驾,全省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3%以上。三是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营运车辆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和道路客运行业驾驶员安全承诺大检查,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全部安装GPS系统,动态监控入网率达100%。
 
  (三)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风险隐患
 
  一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紧抓交通运输部将我省列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个试点省份之一的重大机遇,结合实施新建通村公路扶贫攻坚计划,“十二五”期间,投资7.76亿元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路段1.87万公里;投资9.78亿元加固改造桥梁732座、隧道4座;投资1.6亿元实施道路交通灾害防治工程739公里,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大为改观。二是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先后取消了20多所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质,清退了12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全省所有驾驶人培训机构全部安装驾驶培训计时系统,各市州和县市区基本实现驾驶人考试智能科技评判,保证了培训和考试质量。三是强化路面全程管理。加快推进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全省34处省际、38处市际和112处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已部署规划到位。积极在高速公路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登记报备和安全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外省“两客一危”车辆入省前通过互联网登记监管制度和定点定时停车休息制度。四是开展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组建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充分发挥交警、路政、高管联合值班、信息集成、统一指挥的“一路三方”机制优势,有效提高了实时管控和协同处置效能。五是加快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省建成87个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等为一体的市区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同步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引导,优化路网结构,形成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有序衔接的路网格局。六是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深入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推出便民服务措施。近年来,公安机关相继实施车辆异地检验、违法记录短信提示、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三轮车带牌销售和手机APP网上业务办理等70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二是不断增加便民服务网点。最大限度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交警部门,在城市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邮政网点合理布点建设车管便民服务工作站,全省可直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网点达260多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三是开展服务民生专项行动。2014年以来,先后在全省实施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和道路畅通等服务民生专项行动。共建成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27个,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处理的事故占简易交通事故总数的42.2%。全省210多条小街巷实现路侧停车,新设置停车位3.7万多个,建成道路微循环40多组,城市交通秩序有所改善。2015年,为根治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这一顽症,省政府将免费办理牌证作为全省精准扶贫项目之一,集中办理车牌证205.3万辆,培训核发驾驶证112.5万本,有效提升了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全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和文明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问题
 
  (一)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工作比较薄弱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由于制定规划牵头部门不明确,交通、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划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导致一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不够科学合理,道路建设与实际需求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公用停车场和停车位严重不足,一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际效果不好,兰州和市州政府所在地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日益严重。
 
  (二)道路交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全省现有公路整体安全等级仍然偏低,安全设施欠账等问题较多,尤其是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普遍存在。按照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标准,去年全省共排查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路段5.4万处,1.1万公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6.1万处、4.6万公里。农村地区机动车迅速增长与路况差、车况差、安全意识差、交通秩序差和管理缺失之间的矛盾突出,农村地区成为重大交通事故的易发多发地区。部分行人遵规守法、文明出行意识不强,部分驾驶人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逆向行驶、占道抢行、强超强会、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车辆安全标准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载重货车防护装置、安全气囊等安全技术标准还不健全,小型、微型客车安全防护性能不强,发生事故后致死致伤比重高。《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99)为1999年颁布,与产业发展现状相比明显滞后,亟待修订。低速二轮、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缺乏统一机动车生产、管理标准体系,成为管理难点。2011年至2015年,我省处理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就达1776起,占道路交通事故的6.4%,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四)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水平相对滞后
 
  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缉查布控系统应用推进较为缓慢,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危险复杂路段视频监控覆盖不全,国省道和农村道路视频监控设备建设不完善。部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够科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兼顾不周。有的路口渠化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
 
  (五)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从业驾驶人聘用管理把关不严、企业动态监控系统无人值守、车辆违规挂靠和转包分包营运、“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省仍有1.2万辆农村客运车辆还未实现联网动态监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机制尚未完全落实。
 
  (六)交通安全警力保障明显不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以来,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长,而警力没有同步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政法专项编制3642名,现有警力在管控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的基础上,还需兼顾管理农村道路,年均查处交通违法500余万起、处理各类交通事故10万余起,警力严重不足。全省有12.23万公里的农村道路,1228个乡镇仅设立交警中队189个、实有警力265名,绝大多数农村道路处于失控漏管状态。近五年来,全省高速公路平均每年增长400多公里,但警力编制没有同步增加。
 
  (七)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
 
  法律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车辆的,只作出禁止性的原则规定,行业监管责任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布建未作刚性要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较少,大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法办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对一些车辆驾驶人多次数、高频率违法不接受处理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措施。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努力把交通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改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按照公路等级标准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加快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步伐,加大公路交通安全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展缉查布控系统特别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危险复杂路段警示标志、灯光和视频监控设备的覆盖面,有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车辆报废点的布建,落实并适当提高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二)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治理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面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交通、建设、农机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提升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要从车辆登记、检验,驾驶人教育培训、考试、驾驶证审验,营运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者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抓好源头管理,研究建立加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统筹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两个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促进业务上的协同和融合,形成监管与服务并举的合力。建立分析、研究、整治和督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设置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台。对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不足的突出问题,要尽快专题研究解决。加快城市高架桥、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对已建成的技术条件不达标、附属设施不齐全等“问题道路”作为政府重点督办项目进行改造。城市道路施工中,在做好占用、挖掘道路预警、公告的同时,对工程期限、施工范围和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要求,着力整改道路施工占用道路面积大、围而不建、进度缓慢等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验收机制,在道路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筹建时增加公安部门交通影响和安全评价审批,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建设、停车场与商场住宅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交通法规和文明安全通行的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督促、引导各街道、社区、机关、单位、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培养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遵规、文明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强化重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的观念。
 
  (五)进一步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素质教育,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转变执法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协调解决有关执法部门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警力与任务不适应的突出矛盾。
 
  另外,涉及法律法规的完善、车辆技术标准、电动车产品目录、交警编制核定权等属于中央管理权限的问题,建议利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的机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