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51:48
——2016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力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周多明带领环资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于8月份赴天水、定西、兰州、白银四市,先后对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采矿沉陷区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河道治沙排污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小陇山林业绿化管护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听取了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顶层规划科学合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督查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13部条例,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对河西内陆河地区、甘南高原地区、南部秦巴山地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4个片区开展了专项调研,进行了环保法、气象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天然林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促进了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二)循环经济发展亮点突出。
作为国家最早的重化工基地,我省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能耗高、污染大,产业链条短。国务院首个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全省上下从产业升级换代入手,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中药材、草畜、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明显加快,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工业废弃资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率不断提高。全省风光电装机容量达到1252万千瓦和610万千瓦,分别位居全国第2位和第1位。整顿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企业,压减粗钢、生铁、煤碳、水泥等落后产能,改造提升重化工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农业洁净能源建设、节水节肥节药示范工程、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8%。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9000多辆;全省天然气营运车辆达到2.3万辆,年替代燃油量达22.4万吨。启动绿色建筑行动,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主要废旧商品回收总量超过610万吨。形成了七大循环经济基地、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了35个园区改造、培育了百家示范企业。
(三)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向好。
2012年以来,在省委的强力推动下,兰州市率先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聘请全国知名院士为污染治理把脉会诊,对污染成因分析研判,出台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律法规。把大气污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综合运用减排、压煤、除尘、控车、增容、严管、问效等措施,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逐级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变成了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累计投入28.7亿元,对全市火电、化工、钢铁、水泥、砖瓦等210家企业进行减排改造,对716家1286台燃煤锅炉实施热电联产并网和“煤改气”,对兰石化、西固热电、兰州热电等一批排放大户脱硫脱销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兰州市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不仅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2015年还获得了联合国“今日变革进步奖”,其经验由环保部向全国推广。全省其它市州积极效仿兰州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度全方位放大兰州经验,大气污染防治在全省范围内健康、有序向前推进。截止6月底,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96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6.2%,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13.5%,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值为3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30.9%,14个市州所在城市优良天气率在64-94%之间,全省平均优良率为82.7%。
(四)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国家下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截止2015年底,纳入规划的153个治理项目,已启动142个,建成95个,在建20个。各市州重拳出击,淘汰关闭了一大批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电石、制革等11个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落后产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累计建成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完成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9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对全省1655个行政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建设进展顺利。依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细化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年度、分行业提出了巩固改善措施。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严格水环境准入。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预警通报和清单销号制度。签署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湟水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渭河定西—天水段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邻省邻市邻县的联防联控机制得到加强。截止去年底,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2010年的303立方米降低到175立方米,降幅为42%,全省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超过水利部框架协议5个百分点,黄河甘肃段9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功能区要求。
(五)林业生态建设效果显现。
《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后,我省相继出台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和政策支撑,对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形成了西部治理风沙、加快生态修复,中部综合治理、增加林草植被,东部保持水土、发展林果产业,南部培育森林、突出特色产业的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靠实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良种补贴和重点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作。五年完成营造林87万公顷,森林抚育40万公顷。累计义务植树4.64亿株,年均造林面积保存率达到97%。对重点流域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通道绿化工程及村旁、路旁、渠旁、田旁植树造林。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放手发展经济林果,全省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林果主产区,苹果、花椒、油橄榄等特色林果的栽植面积、产量产值和品种品质均排在全国前列。到去年底,全省经济林果面积达到140.2万公顷,比“十一五”末的115.3万公顷增加了21.6%,年产量920万吨,年产值218亿元。
(六)地质灾害治理有序推进。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到2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0.4%,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省上出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建立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在突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程序。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在冰雪消融期、主汛期、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汛前、汛中、汛后开展集中排查和随机巡查。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建成1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9个市州应急中心、36个重点防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完成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区划。十二五期间争取资金23.14亿元,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安排建设159个治理项目,1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兰州市狠抓基础调查、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能力四个体系建设,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创新理念,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企业化运作的路子。
(七)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着眼于提高城乡环境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各级各地注意把生态屏障建设的理念融入到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以打造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历史特色,注重文化传承,通过打造城市升级版,提升城市竞争力。通过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城市面山绿化和城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海绵城市,扩大水域和湿地面积,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广泛开展美化环境、争做文明市民讲文明道德等活动,改善城市面貌,重塑城市形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城乡安全饮水全覆盖,开展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通过实施卫生厕所改造、人畜科学分离、推广清洁能源、庭院精致美化和垃圾集中回收等系列工程,创建一批美丽清洁示范村,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和建设并重的共识尚未形成。突出表现在县乡、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对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参差不齐,远未形成共识。在工作中,行动迟缓,习惯于老经验、旧思路考虑问题。崇尚创新,倡导绿色,注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尚未深入人心转化为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
(二)循环经济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我省传统工业城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其余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领域循环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循环型农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循环型社会和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较为缓慢。
(三)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我省以能源资源型传统产业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特征明显,“十三五”期间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陆续上马的高载能项目较多,对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的刚性需求较大,国家对资源环境政策日益强化,特别是实施能耗强度与总量“双控”制度后,我省实现“双赢”的难度愈来愈大。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生态建设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安全的压力加大。由于气候干旱、水资源缺乏等原因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局部地方的沙化呈扩展态势。
(四)资金保障缺口较大。我省争取到的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补助资金,与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国家补助比例金额有一定差距。祁连山、“两江一水”、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虽先后获得国家批准,总投资约420亿元,但未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划的启动实施,致使一些重大生态工程难以启动;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方面,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量不能满足我省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目前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和重点生态项目,国家投资的比例和标准偏低,远低于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如目前实施的造林工程,国家从2016年起将人工造乔木林标准提高到500元,但实际每亩造林成本在900元以上。我省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安排力度不够,造成一些工程项目推进难度较大,影响试验区建设总体进度。
(五)城市水污染依然严重。已建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于收集能力;市州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存在规模偏小,处理不了收集到的污水,造成部分污水直接排放。普遍存在配套管网覆盖率不高,污水不能全收集的问题,城镇三分之一的污水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大多数城镇排水管网还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工业废水治理未能全面达标,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导致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一些县城建设有垃圾集中填埋场,但收集不完全,乱倒垃圾现象普遍存在。
(六)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加之责任还不够明确,在城乡结合部、工矿区存在垃圾收集、清运、集中填埋不及时;农村田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不彻底;有些禽畜养殖厂布局不合理,其粪便废水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乱倒乱排,尤其是一些河道两岸的居民直接将垃圾污水倒排河道,对水质造成污染。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微信、车载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让环保知识进课堂、入社区、到厂矿,全方位、多角度营造环保氛围,持续培养全民环保的自觉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借鉴兰州市全社会动员参与大气治污、甘南州全州行动清除白色污染的经验,下大气力抓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社会。
(二)围绕重点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各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对于县财政无力配套的项目,不硬性要求地方配套。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加强筹融资的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安排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使淤地坝、小搪坝、小水窖等项目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围绕扶贫攻坚,做好两个结合。按照全面小康目标,把生态建设与扶贫攻坚、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林区、林缘区退耕还林和扶贫搬迁力度,增加更多公益性岗位,选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从事捡垃圾、维护卫生、保护森林等公益性工作。实行区域包干、分段承包或按量承包的工作机制,既解决景点周边垃圾污染、基层林场就近管护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又解决林区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户的收入问题。
(四)强化政策支持,细化分类指导。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期已满,但全省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议在巩固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果、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工业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方面继续给予我省更大力度支持,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布局上给我省倾斜照顾。对于已出台的关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三五”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要细化措施,出台政策、指导支持本系统本行业抓好贯彻;各市州应因地制宜,细化责任,分类指导抓好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考核,科学修定考核指标,及时修定过时的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建立重大问题询问机制。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在城镇继续开展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担任调峰企业的补贴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在农村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配置垃圾转运车辆。建立日常管护机制,明确收用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彻底清理陈年垃圾;在小河、支流、沟道、小渠两侧设立禁止倒排垃圾、污水标识警示牌,推行“河长制”,实行村组包干、群防群治,建立经常巡查制度,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干净整洁、生态良好运行。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力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周多明带领环资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于8月份赴天水、定西、兰州、白银四市,先后对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采矿沉陷区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河道治沙排污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小陇山林业绿化管护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听取了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顶层规划科学合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督查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13部条例,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对河西内陆河地区、甘南高原地区、南部秦巴山地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4个片区开展了专项调研,进行了环保法、气象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天然林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促进了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二)循环经济发展亮点突出。
作为国家最早的重化工基地,我省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能耗高、污染大,产业链条短。国务院首个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全省上下从产业升级换代入手,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中药材、草畜、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明显加快,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工业废弃资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率不断提高。全省风光电装机容量达到1252万千瓦和610万千瓦,分别位居全国第2位和第1位。整顿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企业,压减粗钢、生铁、煤碳、水泥等落后产能,改造提升重化工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农业洁净能源建设、节水节肥节药示范工程、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8%。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9000多辆;全省天然气营运车辆达到2.3万辆,年替代燃油量达22.4万吨。启动绿色建筑行动,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主要废旧商品回收总量超过610万吨。形成了七大循环经济基地、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了35个园区改造、培育了百家示范企业。
(三)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向好。
2012年以来,在省委的强力推动下,兰州市率先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聘请全国知名院士为污染治理把脉会诊,对污染成因分析研判,出台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律法规。把大气污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综合运用减排、压煤、除尘、控车、增容、严管、问效等措施,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逐级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变成了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累计投入28.7亿元,对全市火电、化工、钢铁、水泥、砖瓦等210家企业进行减排改造,对716家1286台燃煤锅炉实施热电联产并网和“煤改气”,对兰石化、西固热电、兰州热电等一批排放大户脱硫脱销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兰州市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不仅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2015年还获得了联合国“今日变革进步奖”,其经验由环保部向全国推广。全省其它市州积极效仿兰州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度全方位放大兰州经验,大气污染防治在全省范围内健康、有序向前推进。截止6月底,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96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6.2%,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13.5%,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值为3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30.9%,14个市州所在城市优良天气率在64-94%之间,全省平均优良率为82.7%。
(四)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国家下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截止2015年底,纳入规划的153个治理项目,已启动142个,建成95个,在建20个。各市州重拳出击,淘汰关闭了一大批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电石、制革等11个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落后产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累计建成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完成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9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对全省1655个行政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建设进展顺利。依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细化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年度、分行业提出了巩固改善措施。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严格水环境准入。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预警通报和清单销号制度。签署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湟水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渭河定西—天水段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邻省邻市邻县的联防联控机制得到加强。截止去年底,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2010年的303立方米降低到175立方米,降幅为42%,全省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超过水利部框架协议5个百分点,黄河甘肃段9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功能区要求。
(五)林业生态建设效果显现。
《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后,我省相继出台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和政策支撑,对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形成了西部治理风沙、加快生态修复,中部综合治理、增加林草植被,东部保持水土、发展林果产业,南部培育森林、突出特色产业的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靠实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良种补贴和重点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作。五年完成营造林87万公顷,森林抚育40万公顷。累计义务植树4.64亿株,年均造林面积保存率达到97%。对重点流域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通道绿化工程及村旁、路旁、渠旁、田旁植树造林。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放手发展经济林果,全省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林果主产区,苹果、花椒、油橄榄等特色林果的栽植面积、产量产值和品种品质均排在全国前列。到去年底,全省经济林果面积达到140.2万公顷,比“十一五”末的115.3万公顷增加了21.6%,年产量920万吨,年产值218亿元。
(六)地质灾害治理有序推进。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到2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0.4%,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省上出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建立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在突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程序。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在冰雪消融期、主汛期、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汛前、汛中、汛后开展集中排查和随机巡查。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建成1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9个市州应急中心、36个重点防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完成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区划。十二五期间争取资金23.14亿元,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安排建设159个治理项目,1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兰州市狠抓基础调查、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能力四个体系建设,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创新理念,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企业化运作的路子。
(七)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着眼于提高城乡环境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各级各地注意把生态屏障建设的理念融入到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以打造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历史特色,注重文化传承,通过打造城市升级版,提升城市竞争力。通过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城市面山绿化和城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海绵城市,扩大水域和湿地面积,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广泛开展美化环境、争做文明市民讲文明道德等活动,改善城市面貌,重塑城市形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城乡安全饮水全覆盖,开展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通过实施卫生厕所改造、人畜科学分离、推广清洁能源、庭院精致美化和垃圾集中回收等系列工程,创建一批美丽清洁示范村,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和建设并重的共识尚未形成。突出表现在县乡、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对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参差不齐,远未形成共识。在工作中,行动迟缓,习惯于老经验、旧思路考虑问题。崇尚创新,倡导绿色,注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尚未深入人心转化为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
(二)循环经济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我省传统工业城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其余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领域循环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循环型农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循环型社会和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较为缓慢。
(三)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我省以能源资源型传统产业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特征明显,“十三五”期间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陆续上马的高载能项目较多,对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的刚性需求较大,国家对资源环境政策日益强化,特别是实施能耗强度与总量“双控”制度后,我省实现“双赢”的难度愈来愈大。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生态建设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安全的压力加大。由于气候干旱、水资源缺乏等原因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局部地方的沙化呈扩展态势。
(四)资金保障缺口较大。我省争取到的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补助资金,与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国家补助比例金额有一定差距。祁连山、“两江一水”、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虽先后获得国家批准,总投资约420亿元,但未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划的启动实施,致使一些重大生态工程难以启动;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方面,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量不能满足我省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目前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和重点生态项目,国家投资的比例和标准偏低,远低于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如目前实施的造林工程,国家从2016年起将人工造乔木林标准提高到500元,但实际每亩造林成本在900元以上。我省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安排力度不够,造成一些工程项目推进难度较大,影响试验区建设总体进度。
(五)城市水污染依然严重。已建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于收集能力;市州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存在规模偏小,处理不了收集到的污水,造成部分污水直接排放。普遍存在配套管网覆盖率不高,污水不能全收集的问题,城镇三分之一的污水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大多数城镇排水管网还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工业废水治理未能全面达标,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导致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一些县城建设有垃圾集中填埋场,但收集不完全,乱倒垃圾现象普遍存在。
(六)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加之责任还不够明确,在城乡结合部、工矿区存在垃圾收集、清运、集中填埋不及时;农村田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不彻底;有些禽畜养殖厂布局不合理,其粪便废水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乱倒乱排,尤其是一些河道两岸的居民直接将垃圾污水倒排河道,对水质造成污染。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微信、车载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让环保知识进课堂、入社区、到厂矿,全方位、多角度营造环保氛围,持续培养全民环保的自觉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借鉴兰州市全社会动员参与大气治污、甘南州全州行动清除白色污染的经验,下大气力抓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社会。
(二)围绕重点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各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对于县财政无力配套的项目,不硬性要求地方配套。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加强筹融资的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安排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使淤地坝、小搪坝、小水窖等项目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围绕扶贫攻坚,做好两个结合。按照全面小康目标,把生态建设与扶贫攻坚、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林区、林缘区退耕还林和扶贫搬迁力度,增加更多公益性岗位,选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从事捡垃圾、维护卫生、保护森林等公益性工作。实行区域包干、分段承包或按量承包的工作机制,既解决景点周边垃圾污染、基层林场就近管护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又解决林区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户的收入问题。
(四)强化政策支持,细化分类指导。我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期已满,但全省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议在巩固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果、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工业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方面继续给予我省更大力度支持,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布局上给我省倾斜照顾。对于已出台的关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三五”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要细化措施,出台政策、指导支持本系统本行业抓好贯彻;各市州应因地制宜,细化责任,分类指导抓好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考核,科学修定考核指标,及时修定过时的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建立重大问题询问机制。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在城镇继续开展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担任调峰企业的补贴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在农村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配置垃圾转运车辆。建立日常管护机制,明确收用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彻底清理陈年垃圾;在小河、支流、沟道、小渠两侧设立禁止倒排垃圾、污水标识警示牌,推行“河长制”,实行村组包干、群防群治,建立经常巡查制度,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干净整洁、生态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