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49:12

  ——2016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2016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二五”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扎实推进重点环保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实施了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1+4+9”大气污染防治模式(突出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等4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推进其他9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嘉峪关、金昌、武威、定西、酒泉、白银、平凉、兰州污染综合指数下降,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平凉、定西、酒泉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下降。2014年开始实施新标准的兰州、嘉峪关、金昌,2015年优良天数比2014年分别增加5天、24天、30天。
 
  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有6个达到规划年度考核要求,15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启动实施142个,连续三年通过国家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达标的43个,占断面总数的87.8%,较2010年同期增加11个。全省监测的17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2010年增加4个;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截止2015年底,33个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28个,全省监测的99个饮用水源地、12个地表水断面和9个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均100%达标,全省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总体下降53.4%,下降幅度明显。
 
  (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实施《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省环保厅向各地下达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约6.358亿元,对1492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补助。2015年淘汰注册营运黄标车11180辆,占国家年度淘汰任务的102%。“十二五”期间,我省连续4年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3项主要污染物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比2010年下降9.13%;氨氮排放量3.72万吨,比2010年下降14.11%;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比2010年下降8.31%;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比2010年下降7.9%。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
 
  (三)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6.63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29%;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4座,设计处理能力8550吨/日。全省15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20600吨。全省累计建成投运脱硫、脱硝机组1873.8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99.05%;累计完成56台总装机容量为1776.3万千瓦火电机组和45家水泥、钢铁(含铁合金、电石)等企业除尘升级改造,实现了烟粉尘达标排放;全省422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的有227台,占比53.8%。
 
  (四)争取国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环保部签订实施了《环境保护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7.64亿元,实施了总量减排“三大体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连片整治、环境监测空气网建设等项目,取得了较大成效。
 
  (五)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效果显现。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调整8个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0个,总面积稳定在全省国土面积的21%左右。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1752个行政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02%,受益人口约348万人。
 
  (六)环境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加强国控网站建设,按新标准要求建设国控空气自动站点33个,建成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9个,省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一级站标准化验收;61个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建成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家,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3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七)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省人大领导多次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推动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我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市州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等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导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均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出台后,进一步加大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省市区共同努力下,兰州市稳定退出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行列,并在巴黎世界气候大会上获得“今日变革进步奖”。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压力依然巨大。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凸显。此外,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虽经多次督办整改,全省依然有213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在服务经济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等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做好环保审批,严格环境执法,平衡和处理好稳增长、提质增效与改善环境质量的关系,是对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重大考验。
 
  (二)污染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大气十条”明确要求我省在2017年之前完成可吸入颗粒物比2013年下降12%的目标任务,按照当前工作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很大。“水十条”要求我省到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要分别达到89.7%、100%和96.1%,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基本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工作任务很重。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方面,我省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加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标准体系不健全、治理和修复技术不够成熟、治理成本较高,工作任务艰巨。
 
  (三)分类指导与政策不匹配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省多数城市地处沙漠边缘,周边地区长年干旱少雨,植被稀少,沙尘暴、扬沙、浮尘等天气频繁,加之受外来输入性沙尘、采暖期用煤量增加及静稳天气的影响,增加了治理难度;加之国家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时,没有扣除沙尘天气影响的自然因素,这给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带来极大被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国家要求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将我省38个国考断面中的11个断面考核目标,由水环境功能区划的Ⅲ类水质提高到Ⅱ类考核目标要求,我省面临的水质考核压力较大。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依然存在。由于资金缺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多数工业园区没有配套建成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全省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仍然较低,城镇生活污水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农村仍无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重点涉水企业沿河而建,仅黄河干流、嘉陵江、渭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就有尾矿库191座,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2016年重点工作进展及下步打算
 
  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央新发展理念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第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方案出台后,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省委常委会审定,印发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省分4个层次,对272大类问题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20项未完成的任务要求限期整改;我厅将20项未完成任务细化为248个具体问题清单,正在积极督促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起草完成了我省《实施细则》,已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二,污染减排工作扎实开展。印发《全省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各地和重点企业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积极推进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及排污权初始分配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了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指导兰州市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率先探索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
 
  第三,污染防治措施精准实施。深入落实《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实施《工作方案》,下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资金1.27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等6项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预警通报和挂账销号制度,有效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较快,超过国家阶段性目标10个百分点。全面实施《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4.06亿元,用于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加大与邻近宁夏、青海、陕西等省份及有关市县的跨界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征求各方意见,实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治理项目,白银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第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近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市州、县区环保局。针对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县环保部门存在的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从环评文件质量、严格环评机构考核管理、防控环境风险、解决检查随意性和违规执法等问题抓起,环评管理和环境执法进一步规范。在张掖、庆阳开展环评改革试点,探索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建立省列重大项目对接推进工作制度,完成63个省列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建立难点项目集中督办制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进行了约谈和督办;建立项目受理倒计时制度,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都在原办事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了30%以上,最高缩短幅度达50%。
 
  第五,环境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制定《2016年度甘肃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以去年大检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部分违法企业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各市州对辖区信访积案进行梳理化解,对12369环保热线开展6批次飞行检查,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办结各类信访投诉2733件,办结率100%。先后印发《甘肃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规定(试行)》、《甘肃省2016年度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以矿山采选企业为重点,从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6个方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截止8月底,全省共确定各类环境风险源(含企业)715家,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1438个,整治完成745个,占总数的51.8%。
 
  第六,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试点不断扩大。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资金7643万元,加大对革命老区、甘南藏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安排庆阳、甘南、临夏等市州12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安排78个精准脱贫村开展环境整治,投入资金2340万元,有效提升了脱贫村环境质量。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了榆中、临泽、卓尼3个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研究试点任务。
 
  第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认真落实基站环评、挂牌、环保管理要求,实行33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省级督查,对18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通知,安全收贮了9家单位共计23枚放射性废源,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
 
  经过努力,截止8月底,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8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9.6%;细颗粒物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7%;全省城市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6.3%,已暂超过国家下达82%的年度目标要求。全省8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按功能类别达标的78个,占监测总数的92.9%。水质优的断面46个,占监测总数的54.8%,水质良好的断面29个,占监测总数的34.5%;水质轻度污染的断面5个,占监测总数的6.0%;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4个,占监测总数的4.8%。
 
  总体来看,当前各项工作均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但要实现年度目标任务,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工作压力依然很重,我们将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盯问题、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启动对5个市州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切实做好省级环境监测网建设,按照拟建点位满足代表性、前瞻性、稳定性的技术要求,高标准完成今年10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研究制订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工作方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州)、县(区)开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
 
  二是着力抓好环境质量改善。紧紧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大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考核,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把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严格落实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制定实施《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县域及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大力实施已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切实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
 
  三是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改造等大气重点减排工程,做好国家确定的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和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等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全省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形势分析,督促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有效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张掖、庆阳环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深化我省环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环评单位考核管理和重大项目对接推进工作,为全省重大项目做好环评审查审批服务。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重点支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编制完成我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五是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继续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积极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尽快完成全省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验收合格证”挂牌工作,加大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更新,实现放射源“全寿程”管控。持续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对照会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精准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