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4:32:42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25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48人出席了会议。常委会委员马翠花、王渊、巴图巴依尔、刘晓梅、祁学军、沙拜次力、赵春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夏红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和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审议询问会,对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询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省民政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世忠辞去甘肃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增岭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张应华为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决定免去杨志武的甘肃省商务厅厅长职务;任命刘来宁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周林江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勇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亚峰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张琴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刘来宁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雪毓萍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