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辞职请求的备案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5:55:22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决定:接受王禄维、康安东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2016年5月21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邢伟志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邢伟志的代表资格终止。邢伟志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