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1:30:12

  ——2016年5月1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报告如下: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伟平(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连辑(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邢伟志(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本人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4月27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邢伟志提出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2016年5月 1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伟志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邢伟志的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邢伟志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邢伟志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现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3名。
 
  以上报告和公告(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