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1:25:19

  2016年5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959.5亿元,比上年新增250亿元。截止目前,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年已发行新增债券159亿元,剩余91亿元。
 
  对于剩余的91亿元政府债务,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排使用方案为:一是安排省级5亿元,用于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建设。二是分配市县86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72亿元。
 
  这样分配后,今年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588亿元,比上年增加100.1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1371.5亿元,增加149.9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级债券安排支出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547亿元相应调整为552亿元,其中:教育支出增加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新增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议批准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举债不突破批准的限额,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