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1:16:13

  ——2016年5月1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3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
 
  行政审判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国理政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法院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477件,审结6401件,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411件,审结4508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38件,审结1868件,受理再审行政案件28件,审结25件;三年来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5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比2012年上升了115%。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870件,裁定准予执行3818件。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大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案件631件,有力监督了行政执法活动,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重视涉民生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审结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3246件。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处理了兰州市城关区宋家滩1102名村民诉城关区政府、兰州市政府、省政府拆迁系列群体诉讼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的主动性逐步增强,出庭应诉率从2012年的7.8%上升到2015年的33%,“告官不见官”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四是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开展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近三年共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04份,提出司法建议141份。省政府原主要领导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研阅白皮书,积极整改反馈的问题;建立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为行政干部讲解行政诉讼法和典型案例,省法院应邀委派行政庭庭长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讲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开展多层次法治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甘肃法院的做法专门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
 
  (二)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完善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针对个别法院对行政案件“不立不裁”问题,允许越级起诉,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杜绝群众“求告无门”现象。二是积极探索管辖制度改革。对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展集中管辖改革,兰州、天水等地基层法院率先试点,试点以来,一审案件上诉率下降了30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制定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对除甘南、临夏、林区、矿区法院外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充分发挥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体制优势,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最高法院批准,2015年12月开始,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35件。通过管辖制度改革,消除了当事人疑虑,打破了地方保护,提升了司法公信。三是拓展便民利民措施。依托甘肃司法公开网和法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等机制,宣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公开立案程序,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三)着力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是加强审级监督。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强化风险评估,加大协调力度,实施判后答疑,努力解决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行政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实行案件流程节点动态管控与预警,切实防止超审限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坚持审判绩效月通报、年考核制度,激励引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全省法院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推行院庭长办案,组织庭审观摩,编印《行政诉讼案例指引》,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问题。2013年以来,共发布典型行政案例28个,张美华行政赔偿案等4个案例分别入选2014、2015年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四)重视能力素质建设,打造过硬审判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一是着眼提升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理念。二是着眼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等全国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整治行政审判领域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促使广大干警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三是着眼提高司法能力,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王胜俊副委员长的委托,完成了甘肃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的专题报告,起草了最高法院交办的有关司法解释建议稿。全省法院调研报告、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例获全国法院一等奖5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四是着眼促进廉洁司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个严禁”、法官任职回避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等制度,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落到实处。
 
  行政审判工作的进步,离不开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强化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力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问题和困难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省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判理念有待转变。个别法院“重支持、轻监督”,不能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轻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有的法官存在维护行政行为就是服务大局的片面认识,不能正确处理服务大局和依法裁判的关系。有的法官将地方领导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案件社会效果的标准,以所谓的“社会效果”否定法律效果。
 
  (二)管辖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受机构、编制、职级等因素的制约,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面临一些困难,出现了“案件集中易、法官集中难”问题,形成“有的地方有人无案办、有的地方有案无人办”的局面。同时,由于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相分离,一些部门对行政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相互推诿,导致信访压力向案件受理法院集中。
 
  (三)外部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个别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甚至干预行政案件的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的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不愿接受败诉结果;行政机关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反馈率仅为30%;一些地方违反规定要求法院承担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少数行政案件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滥用诉权,长期缠诉闹访,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努力解决和改进。
 
  三、措施和建议
 
  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缠诉闹访行为,强化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做好应诉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营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
 
  (二)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紧盯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社会保障、资源环境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行政案件。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职能。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反馈机制,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改革。完善行政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效。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配套措施,科学配置资源,逐步加以解决。尊重原告依法选择异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权利,加强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支持改革深入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合理调整编制、整合队伍、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积极开展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力度,探索符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的业务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铁规禁令,提高行政审判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帮助解决案多人少等困难。
 
  (五)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定期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