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邢伟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2:20:57

  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邢伟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