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1:40:41

  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金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按照省委今年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1228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将在今年进行换届选举。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和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新一轮换届。2011年底以前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将陆续届满,需要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与县、乡两级党委的换届时间统筹安排。
 
  我省上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在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底结束,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自下而上、适当集中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关于统筹好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要求,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底同步进行。
 
  二、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我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仍保持现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数,不再重新确定。
 
  三、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十九人至四十一人”的规定,目前我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符合规定,保持不变。《组织法》第三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与原来的《组织法》对比,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上限普遍增加了8人,人口超一百万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上限增加了10人。按照这一规定,兰州市的城关区、武威市的凉州区人口均超过一百万,特别是城关区人口数量较大,流动人口增加较快。因此,决定兰州市城关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在现届的基础上增加12人,武威市凉州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在现届的基础上增加10人;其他84个县(市、区)均按8人增加。重新确定后的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均没有超出《组织法》规定的35人、45人的上限标准。
 
  以上说明和两个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