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1:29:16

  2016年3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额度为159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159亿元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为:安排省级95.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1亿元,其中,用于铁路建设项目20亿元,民航机场建设项目10亿元,敦煌文博会项目5.1亿元;分配市县63.9亿元,由市县政府依法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由市县负责还本付息。
 
  按照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今年省级新增债券安排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5.1亿元,即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 511.9亿元相应地调整为54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省级预算调整新增的35.1亿元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等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议批准甘肃省2016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为了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尽快衔接做好发行工作。督促市县依法提出本级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