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1:24:58

  ——2016年3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俞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同时,突出重点,深化落实,印发了2015年责任分解方案,对法治培训、行政立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了推动工作,4月份省政府还专门召开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刘伟平省长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后,刘伟平省长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署名文章,为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刘伟平省长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批示,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为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天水市全年召开的11次市政府常务会均涉及依法行政内容,审议依法行政有关议题67个。
 
  二是注重督促考核。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修订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指导功能,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7月份对上半年各地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将督查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逐件梳理发现的问题,下发12份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12月份全面考核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评定成绩名次,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并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各市州将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实行单独考核,并将考核延伸到县、乡(镇),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体系。
 
  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以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法普法教育活动。省政府坚持法制讲座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法计划,分别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和《安全生产法》,举办了3期专题辅导报告,刘伟平省长每次主持报告会,反复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长效机制初步形成。14个市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平均超过6次,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达到12次。同时在清华大学举办第五期法治政府建设业务能力培训班,全省100多名政府领导干部和法制机构领导干部参加了集中培训。省政府法制办注重政府法制干部业务能力培养,举办了行政复议、文件备案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等多类型、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班。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在甘肃日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共刊发26期29篇稿件,计7.2万余字,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加载信息657条。临夏州在州电视台开设“依法行政”专题栏目,庆阳市在西峰区设置法治宣传灯箱、宣传牌和条幅等,营造了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全省实际出发,认真开展立项论证,制定印发了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着眼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创新驱动、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已审议通过5件,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9件。兰州市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系全省首部行政程序方面的专门立法。
 
  二是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统筹兼顾的原则,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认真组织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调研、审查修改和论证,对于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省政府法制办都提前参与调研,加强立法指导,从源头上防止部门立法倾向,否定了3部尚不成熟或带有部门倾向性的法规草案,有效遏制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立法为民的理念,以规范、限制、约束公权力为着力点,突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广泛开展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草案全部通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最大范围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坚持在重大立法草案的论证、审查修改过程中,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集体审议立法草案制度,把政府常务会讨论法规规章草案作为必经程序,不断增强立法的民主性。
 
  四是创新立法体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协调第三方创设性草拟《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对《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立法后评估,为探索立法工作新模式积累了经验。启动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向各市州征集立法联系点。积极做好新授予地方立法权后市州政府立法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会,邀请专家作了立法理论及技术讲座。
 
  三、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全省共组织开展5轮清理,省政府累计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97项。推行一个窗口服务、一站式审批,项目审批平均时限缩短到20天。修订《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取消和下放部分项目核准权限,简化优化报建手续。全面清理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职业技能鉴定由311个减少到256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由42个减少到35个,收费项目由60项减少到48项。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和“一照一码”制度全面推行。
 
  二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甘肃政务服务网正式运行,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扶贫清单信息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发布。同时,市州和县区政府子网站全部上线运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行,为实现政府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市场和社会破除了各种不合理束缚,有效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各地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5万余条,多数单位还建立了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0余万条。还通过政府公报和报刊、电视、电子显示屏,以及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的重点、热点问题,省政府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改革文件,答复公众关注的问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省直部门全部完成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教育、医疗、就业、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都通过网站、报纸等平台及时公开,方便群众随时、随地、随需获取各类政府信息。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省政府审查批准4个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序推进嘉峪关、定西两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嘉峪关市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合并成立市场监管局后,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再造执法服务流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执法,统一执法文书,将营业执照等“十证一照”合并为“一窗式”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幅提高了行政效能;将70%以上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定西市将市级13支专业执法队伍减少到7支,下移执法部门执法权1461项,县区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处罚权,由7个方面增加到15个方面,整合乡镇食药监、工商、国土等机构设立乡镇综合执法所。张掖市六县(区)实现了工商与质监的整合,肃南县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整合,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将农业、林业、水政等20个方面的220项法定行政处罚权划转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执法部门自查、政府法制机构现场检查及抽查点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查阅各类执法案卷6413卷,对发现的适用法律不准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进行了点评通报。省烟草专卖局形成了省局对市级局、市级局对县级局半年评查一次的案卷评查工作机制,保障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省地税局制定了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将评查案卷的范围扩展到税收执法全过程。省政府聘请了5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行政执法找问题、挑毛病,发挥了良好外部监督和制约作用。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全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将7971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和省直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对全省4741名新进和补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审核。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见》。编制《行政执法工作实务》,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2种执法行为编写了工作规程和流程图。省公安厅组织制定15个警种的执法工作规范,细化7个警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法制全程监督、执法公开等执法管理制度。省食药监局围绕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及业务素质教育,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期,培训监管人员5000多人次。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省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也按要求修订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基本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和决策。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强化法律智库建设,全力推行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省、市(州)政府实现了全覆盖,部分县级政府也建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省政府涉法事务咨询论证,提供了多视角、高水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各级政府研究相关议题,邀请法律专家列席常务会,已趋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2015年省政府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相关单位签订的重大项目建设合同、重要协议,全部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了省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正确处理规范和审查的关系,对触碰“红线”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全年共收到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11件,纠正18件违规文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9件,报备合格率100%。重新修订发布《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确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三统一”制度。
 
  四是依法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省政府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国务院、省委作书面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专题报告。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88件、政协委员提案734件,全部按时办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刘伟平省长对省高级法院《2013—2014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批示精神,对《审查报告》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司法监督给予充分肯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参加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111件,比上年增加39.9%,其中,省政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8件。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负责入出庭应诉348件,占案件总数的31.3%。
 
  五是扎实开展专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针对国务院第二次督查、民生领域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自查整改,启动核查问责,提出问责建议。对庆阳市规划局简政放权落实不到位、兰州市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工程项目等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了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强化对依法行政事项的审计监督,全省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6128个,通过审计处理,促进增收节支38.344亿元,核减投资12.9亿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8987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165件。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运用和解、调解及协调等方式化解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21件,比上年增加41%,受理1186件,审结1116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168件,责令履行36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张掖、酒泉和平凉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办理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3件。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5万余件,同比增长2.5%,调处成功率为98.6%。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调处化解疑难复杂案件1.01万余件,占调处纠纷总数的4%。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7322件,同比下降45.7%。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18个,促进了调解工作的细致化、深度化发展。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了援助质量,增强了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省2360名律师和1300多名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与8790个贫困村建立了结对服务关系,实现了全省所有贫困村全覆盖。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配套资金1217万元,实现了案均补贴1500元的标准。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万余件,同比增长23.96%。
 
  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法治建设新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不同市县、部门系统之间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在依法行政审计中发现,个别县级政府部门存在违规为招商引资项目开绿灯的情况,导致发生未批先建、违规发放证照等问题。二是一些市县政府部门对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不到位,人员力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制度建设跟不上新增审批工作的需要,导致消极对待甚至回避新增审批事项情况的发生,影响了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现象仍然存在,罚缴分离制度也还落实不到位,由于基层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重大案件时有发生。四是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还不畅通,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衔接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仍需有效整合。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主动性还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同步全面小康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