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1:17:41

  ——2016年4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依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和2015年12月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及完善相关权益保障进行了修正,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6年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项中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
 
  以上报告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