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1:16:10

  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89年11月经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三次修正,一次修订。自《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人口政策调整。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适应人口发展的重大变化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形势,亟需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
 
  委员会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调整生育政策、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三条主线,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建议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修改意见:
 
  借鉴福建、北京等省市的做法,建议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项中“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0天”。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