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4 11:02:25
(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严”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自主立法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调研论证,不断提高农业立法水平
为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委员会坚持自主起草和提前介入两手抓,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业农村法规体系。
(一)推动出台《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15年初,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委员会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积极推动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3月份,成立了该条例立法领导小组,明确由委员会领导负总责,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省水利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5月份,组成专题调研组赴陇南、定西、云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系统总结了各地的典型经验,认真梳理了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征求意见、法规修改、立法评估等7次专门会议,对条例草案框架和内容进行论证评估,对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农村饮用水工程规划编制与批准程序、农村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等问题提出建议。7月13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专门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9条修改完善意见,一并提交常委会一审。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通过。
(二)重点加强自主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牵头起草了《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年初,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赴全省各地开展了专题调研。4月份,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制订了起草工作计划,正式启动了法规起草工作。工作小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立法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初稿,并先后3次组织市、县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修改。目前,《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计划申请列入常委会2016年制定出台项目,提请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出台的时机尚不成熟,计划继续调研论证。
(三)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委员会自主起草并一次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在条例施行满一周年之际,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会同兰州大学、省农业环保站组成评估小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这是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小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先后深入武威、定西两市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条例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协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条例的文本评估、绩效评估以及评估结论与建议已形成书面报告,呈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四)积极开展涉农立法的前期调研。根据常委会的立法计划,6月上旬,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和讨赖河流域管理局,对《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流域管理机构情况介绍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座谈交流,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增强实效,不断加强农业监督工作
坚持把监督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涉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委有关“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精心组织森林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检查。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7月至8月,委员会牵头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甘南、陇南、天水、庆阳等地,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前,执法检查组精心制订方案、编印参阅资料,使检查组成员熟悉了法律规定,掌握了相关情况,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林业实验局、国营林场等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采取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检查后,及时召开检查组全体会议,进一步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执法检查报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报告和审议意见已转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监督调研。6月份,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对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调研。监督调研组前往嘉峪关、酒泉、张掖3个市,重点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与当地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报告已呈报全国人大,并反馈省直有关部门。
(三)协助开展省委重大决策落实的监督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牵头起草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联组审议询问会筹备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6个市(州)的典型调研,汇总形成了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分析筛理了各地工作中存在的6个方面、32个问题,并与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了联组审议询问会。这次联组审议询问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按要求进行了转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
三、紧扣改革发展,不断深化“三农”问题专题调研
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发展为重点,拟定选题、整合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组织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专题调研。为配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金融创新的专项报告,成立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于5月至6月,前往平凉市的崆峒区、泾川县和武威市的凉州区、天祝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收集、归纳各级政府、相关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基层干部、农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金融发展配套政策等4条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赞同和部分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对报告的相关建议进行了刊登。
(二)配合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为了给省委决策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参考,根据常委会的安排,9月上旬,委员会围绕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庆阳、天水、陇南、甘南、定西、武威等市州,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完成了调研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
(三)主动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推广调研。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委员会联合甘肃农业大学组成调研组,于10月中旬赴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对甘肃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调研报告已呈送相关领导参阅。
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提升专项活动效果
为更好地推动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监督能力,在总结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四个为主”(即监督能力培训、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制度完善、日常信息交流)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继续加强素质能力培训。坚持学习培训与推动工作、学习培训与促进发展、学习培训与深化改革“三结合”,成功举办了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人大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人大农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培训,拓展了视野,启迪了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二)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改进人大监督方式,委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年内分别对兰州、白银、武威等三市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蔬菜样品36个。根据抽检结果,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记者进行现场视察,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督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省农牧厅建立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试点市、县的追溯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
(四)切实加大人大“三农”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甘肃人大网,开通了“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为全省各级人大和涉农部门搭建了一个普法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提升能力的平台。网站全年共刊发各类稿件437篇,图片56张,对全省各级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增进了沟通与交流,推进了监督工作常态化。
五、突出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出发点,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督促指导,高质量办结了三件人大代表建议。
(一)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开展重点建议督办调研。《关于启动实施甘肃省三大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建议》是今年列入全国人大重点处理的建议之一。为跟踪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省委和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委员会多次与全国人大农委进行了汇报衔接,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带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程来我省就三大区域(祁连山区、“两江一水”区域以及渭河源区)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我省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陇南市礼县、康县、武都区、文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在兰州、陇南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向调研组全面汇报了相关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提出了需要国家层面帮助解决的突出问题。调研组表示,将继续加大建议办理和督办力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做好三大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给甘肃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现场督办了省人大代表建议。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督促指导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对甘肃省城镇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对庆阳市肉鸡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推动完善了救助政策,落实了扶持资金,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强化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工作落实年”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创新活动载体,促进自身建设。坚持把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重点,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中央1号文件、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坚持把推动立法、监督、调研等业务工作与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结合起来,把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结合起来,把研讨交流与专题培训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了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着眼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着眼精准扶贫,拓展双联行动。对照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对新增加的双联村(武都区蒲池乡杜塄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现联系的双联村(武都区汉林乡汉坪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了脱贫计划,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业。年内,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580万元,重点支持双联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富民产业培育,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选派1名干部到双联村任职,并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深化农委党支部与双联村党支部的互联共建,积极开展“走进贫困户、助困解忧愁”主题实践活动,受到了双联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三)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工作交流。采取定期召开联系会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涉农部门联系沟通。提前衔接立法计划和重要会议,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多渠道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热情周到地完成了宁夏、辽宁、吉林、内蒙、湖北、湖南等兄弟省市人大农委来甘调研的接待任务,达到了交流情况、互相学习的目的。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三农”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完成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
2016年,委员会将坚持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对农业立法工作的主导。
1.建议常委会将修订《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列为出台项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力争7月份上会初审。
2.建议常委会将制定《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和修订《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3. 建议常委会将制定《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甘肃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条例(草案)》、《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修订《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为调研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4.由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二、着力改进完善监督方式强化执法检查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讨论、实地查看、公开征集意见等途径和方法,对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村能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促进全省农村能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专题调研
继续围绕推动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开展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1.建议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地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的产业支撑。
2.由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全省现代农业建设。
四、围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化专项活动
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继续组织举办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拟选择3个市州、6个县区,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针对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交流考察、情况会商和政策研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加强“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增进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五、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日常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或督办工作。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涉农视察、调研的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省直涉农部门、各市(州)人大农委及各省(市、区)人大农委的联系,听取建议、交流情况、加强协作、推动工作。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行动深度融合,积极帮助联系村、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双联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严”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自主立法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调研,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调研论证,不断提高农业立法水平
为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委员会坚持自主起草和提前介入两手抓,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业农村法规体系。
(一)推动出台《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15年初,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委员会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积极推动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3月份,成立了该条例立法领导小组,明确由委员会领导负总责,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省水利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5月份,组成专题调研组赴陇南、定西、云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系统总结了各地的典型经验,认真梳理了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征求意见、法规修改、立法评估等7次专门会议,对条例草案框架和内容进行论证评估,对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农村饮用水工程规划编制与批准程序、农村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等问题提出建议。7月13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专门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9条修改完善意见,一并提交常委会一审。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通过。
(二)重点加强自主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牵头起草了《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年初,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赴全省各地开展了专题调研。4月份,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制订了起草工作计划,正式启动了法规起草工作。工作小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立法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初稿,并先后3次组织市、县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修改。目前,《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计划申请列入常委会2016年制定出台项目,提请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出台的时机尚不成熟,计划继续调研论证。
(三)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委员会自主起草并一次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在条例施行满一周年之际,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会同兰州大学、省农业环保站组成评估小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这是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小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先后深入武威、定西两市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条例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协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条例的文本评估、绩效评估以及评估结论与建议已形成书面报告,呈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四)积极开展涉农立法的前期调研。根据常委会的立法计划,6月上旬,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和讨赖河流域管理局,对《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流域管理机构情况介绍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座谈交流,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增强实效,不断加强农业监督工作
坚持把监督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涉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委有关“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精心组织森林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检查。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7月至8月,委员会牵头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甘南、陇南、天水、庆阳等地,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前,执法检查组精心制订方案、编印参阅资料,使检查组成员熟悉了法律规定,掌握了相关情况,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林业实验局、国营林场等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采取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检查后,及时召开检查组全体会议,进一步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执法检查报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报告和审议意见已转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监督调研。6月份,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对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调研。监督调研组前往嘉峪关、酒泉、张掖3个市,重点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与当地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报告已呈报全国人大,并反馈省直有关部门。
(三)协助开展省委重大决策落实的监督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牵头起草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联组审议询问会筹备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6个市(州)的典型调研,汇总形成了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分析筛理了各地工作中存在的6个方面、32个问题,并与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了联组审议询问会。这次联组审议询问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按要求进行了转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
三、紧扣改革发展,不断深化“三农”问题专题调研
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发展为重点,拟定选题、整合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组织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专题调研。为配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金融创新的专项报告,成立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于5月至6月,前往平凉市的崆峒区、泾川县和武威市的凉州区、天祝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收集、归纳各级政府、相关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基层干部、农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金融发展配套政策等4条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赞同和部分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对报告的相关建议进行了刊登。
(二)配合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为了给省委决策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参考,根据常委会的安排,9月上旬,委员会围绕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庆阳、天水、陇南、甘南、定西、武威等市州,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完成了调研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
(三)主动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推广调研。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委员会联合甘肃农业大学组成调研组,于10月中旬赴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对甘肃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问题,提出了对策。调研报告已呈送相关领导参阅。
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提升专项活动效果
为更好地推动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机构的监督能力,在总结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四个为主”(即监督能力培训、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制度完善、日常信息交流)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继续加强素质能力培训。坚持学习培训与推动工作、学习培训与促进发展、学习培训与深化改革“三结合”,成功举办了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人大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人大农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培训,拓展了视野,启迪了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二)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改进人大监督方式,委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年内分别对兰州、白银、武威等三市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蔬菜样品36个。根据抽检结果,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记者进行现场视察,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督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省农牧厅建立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试点市、县的追溯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
(四)切实加大人大“三农”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甘肃人大网,开通了“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为全省各级人大和涉农部门搭建了一个普法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提升能力的平台。网站全年共刊发各类稿件437篇,图片56张,对全省各级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增进了沟通与交流,推进了监督工作常态化。
五、突出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出发点,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督促指导,高质量办结了三件人大代表建议。
(一)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开展重点建议督办调研。《关于启动实施甘肃省三大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建议》是今年列入全国人大重点处理的建议之一。为跟踪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省委和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委员会多次与全国人大农委进行了汇报衔接,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带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程来我省就三大区域(祁连山区、“两江一水”区域以及渭河源区)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我省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陇南市礼县、康县、武都区、文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在兰州、陇南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向调研组全面汇报了相关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提出了需要国家层面帮助解决的突出问题。调研组表示,将继续加大建议办理和督办力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做好三大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给甘肃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现场督办了省人大代表建议。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督促指导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对甘肃省城镇户籍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对庆阳市肉鸡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推动完善了救助政策,落实了扶持资金,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强化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工作落实年”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创新活动载体,促进自身建设。坚持把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重点,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中央1号文件、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坚持把推动立法、监督、调研等业务工作与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结合起来,把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结合起来,把研讨交流与专题培训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了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着眼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着眼精准扶贫,拓展双联行动。对照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对新增加的双联村(武都区蒲池乡杜塄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现联系的双联村(武都区汉林乡汉坪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了脱贫计划,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业。年内,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580万元,重点支持双联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富民产业培育,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选派1名干部到双联村任职,并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深化农委党支部与双联村党支部的互联共建,积极开展“走进贫困户、助困解忧愁”主题实践活动,受到了双联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三)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工作交流。采取定期召开联系会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涉农部门联系沟通。提前衔接立法计划和重要会议,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多渠道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热情周到地完成了宁夏、辽宁、吉林、内蒙、湖北、湖南等兄弟省市人大农委来甘调研的接待任务,达到了交流情况、互相学习的目的。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三农”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完成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
2016年,委员会将坚持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对农业立法工作的主导。
1.建议常委会将修订《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列为出台项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力争7月份上会初审。
2.建议常委会将制定《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和修订《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3. 建议常委会将制定《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甘肃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条例(草案)》、《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修订《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为调研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4.由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二、着力改进完善监督方式强化执法检查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讨论、实地查看、公开征集意见等途径和方法,对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村能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促进全省农村能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专题调研
继续围绕推动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开展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1.建议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地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的产业支撑。
2.由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全省现代农业建设。
四、围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化专项活动
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继续组织举办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拟选择3个市州、6个县区,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针对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交流考察、情况会商和政策研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加强“人大三农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专题网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增进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五、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日常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或督办工作。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涉农视察、调研的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省直涉农部门、各市(州)人大农委及各省(市、区)人大农委的联系,听取建议、交流情况、加强协作、推动工作。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行动深度融合,积极帮助联系村、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双联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