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4 10:49:45

  (2016年1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设想,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如下。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提高立法质量这一重点,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发挥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甘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统一审议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和改革发展需要,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会的审议意见及各方面的建议,对15件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其中:制定、修订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8件法规,修正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已获常委会表决通过。《甘肃省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已经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拟将提交常委会会议再审。在对这些法规案修改审议时,始终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不断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法规质量。
 
  (一)坚持不抵触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在各项法规统一审议中,始终坚持不抵触的基本原则,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法规之间和同一法规条款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一是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严把立法权限关,确保法规案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及具体规定相衔接,在纵向上,确保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审视,加强法规案与省委相关政策精神及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协调统一,在横向上,确保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不相矛盾。三是对于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可能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慎之又慎,力求保障社会管理有抓手,又防止立法权滥用。比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而我省2004年6月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与国家修改后的法律在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如条例第七十一条列举的十一种侵权行为中,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涉及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互衔接的问题,因此,法制委员会本着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按照地方立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设定应当严格遵从上位法规定,不可超越增设的原则,法制委员会对相关条款作了慎重修改,进一步厘清了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力争务实、管用、可操作。在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的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力求各项法规的出台都符合甘肃实际、有地方特色。为此,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从基本国情和省情出发,立足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立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在加强法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例如,在审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时,考虑到我省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与相对缺水问题共存的实际省情,对草案部分条款规定不利于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充分,缺少最大限度引导用水户节约用水等方面,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较大修改。本着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和务实管用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则,在审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过程中,删除了其他法律法规对具体行业经营者义务内容都有详细规定的条款,明确了因多头管理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关法律尚未细化的部分行业经营者的义务,解决了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部门相互扯皮、矛盾较多、纠纷较多的突出问题。对经验还不成熟、条件还不具备,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的,建议不作规定或暂不作规定,从而克服了重复照抄,体现了地方特色,保证了法规质量,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坚持科学合理地设定权利和义务,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法制委员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对草案中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作为重点。如在审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过程中,为了明晰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条例增设了相应款项,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并合理设置了各级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以及救助对象的相应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在审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的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此项规定排除了用水户自建的权利,存在部门利益垄断,有失公平。根据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委的建议,增加了用水户按照标准自行建设规定内容,维护了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注重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一是重视和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加强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配合,尊重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力求共同把好法规审议的质量关。二是重视和发挥法工委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法工委为法制委提供审议稿的质量。三是重视与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主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法规草案起草、协调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有关情况。对法规草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等焦点、难点问题,法制委、法工委与政府法制办共同研判,共同破解。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统一审议每一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前,法制委、法工委以及相关处室都要向市、州人大、相关厅局、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共印发法规征求意见稿350余份。每一部法规在组成人员二审讨论、提付表决前,都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法规修改的核心问题确定论证提纲,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发表意见。今年共召开了15场专家论证会,近200多人次的专家、教授和立法顾问参加了论证会,收集到数百条修改意见建议,为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注重调查研判破解难题。对于每一件统一审议的法规,法制委、法工委都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带着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查研究过程中,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参与,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问题,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力求每项法规都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关问题。如审议《甘肃省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的过程中,组织专门力量到张掖、武威、民勤等市、县开展调研,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多件法规的调研工作,我们对兄弟省市的相关条例进行比照参考,先后前往天水、陇南、平凉、武威、庆阳等多个市、州,还奔赴东北三省、河北等多个兄弟省市进行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努力寻找和反复研究论证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点。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方意见。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反复沟通协商的过程中,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回应各方利益诉求。一是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能够吸收的尽量吸收,没有吸收的及时向有关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说明解释。二是高度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妥善处理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关系,对法规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他们的审议意见,仔细研判,认真吸收,并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准确反映。同时,注重做好与省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高度重视公众对法规案的意见建议。对于公开征求到的公众意见,我们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于合理合法、有建设性的意见,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吸收。重视研究法规案表决前评估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坚持把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充分体现在法规条款中。
 
  三、扎实开展双联行动
 
  2015年,我们认真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进一步深入双联村户,努力推进精准扶贫。法制委、法工委多次前往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三家地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调研,了解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部分贫困户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因病、因灾、因学和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等不同贫困原因,综合分析,逐个研判,制定了“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计划,使双联工作落到实处。经过深入具体帮扶和几年的工作努力,全村的面貌正在发生变化,该村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年末的3970元增加到4200元。2015年落实项目资金近400万元。重点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和花椒等产业培育、学校建设等项目,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规定,我委驻会委员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与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建议,征询代表履职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委员会的省人大代表都能积极参加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承担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地区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督办工作。在督办过程中,委员会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关于民族地区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多次与省人社厅等承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于11月份由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队赴酒泉市阿克塞县进行现场督办,省人社厅和责任部门主动作为,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
 
  五、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把这项活动作为2015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的安排部署,在认真制定、完善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紧扣主题,突出问题,从严要求,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参加了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加强整改。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法制委员会全年共召开全体会议10次,各位委员认真履职,畅所欲言,重要问题反复研究论证。四是按照省委民主法治领域深化改革工作领导专项小组的要求,依照新的《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五是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根据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办了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人,省政府和省直部分厅局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140多人参加了培训。
 
  另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题调研安排意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就我省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法治甘肃作出了努力,但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重点还不突出,特色还不明显,立法工作在抓住本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方面还有差距,立法专门人才缺乏,立法队伍建设滞后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增强地方特色,做好法规统一审议
 
  坚持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和“少而精”的原则,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根据调整后的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高质量的完成甘肃省扶贫开发条例等15件制定和修订的法规。
 
  二、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调查研究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一是围绕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做好制定和修订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围绕立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围绕立法研究基地、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顾问等制度的完善,开展工作调研。
 
  三、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省委改革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完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改完善等6项立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四、着眼精准扶贫,做好双联工作
 
  按照省委关于双联和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双联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双联村户,努力实现精准扶贫和双联工作的深度融合,按照 “1+17”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地完成2016年双联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围绕提高自身素质,建设立法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法制委、法工委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进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成果。重视对工作人员的立法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积极建议做好法工委立法急需人才的配备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
 
  六、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其他工作。
 
  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国务院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兄弟省(市)人大来我省调研、学习、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等。